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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查閱《國家體育總局運動員技術等級管理辦法》瞭解到,運動員等級稱號分爲:國際級運動健將、運動健將、一級運動員、二級運動員、三級運動員。
凡在全國青少年比賽中,獲得甲組單打、雙打和混雙第5至8名,乙組各單項第3至6名的運動員;在全國業餘體校比賽中,獲得甲組各單項第2至6名,乙組前2名的運動員;在省轄市(專區、直轄市的區)或相當於省轄市的比賽以及各自治區、直轄市系統舉辦的比賽中,獲得單打、雙打、混雙前6名,團體賽前2名的主力隊員;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舉辦的青少年比賽中,獲得單打、雙打、混雙前3名,團體冠軍的主力隊員;少年比賽各單項冠軍的運動員,均可以申報二級運動員稱號,由地(市)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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