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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濟南5月29日訊(記者郭靜)城鎮道路經常開膛破肚,影響居民生活,被稱爲“拉鍊工程”。今天,提請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山東省城鄉規劃條例(草案)》明確規定,新建、改建城鎮道路,應該推廣建設地下綜合管溝。
長期以來,城市道路建設一直存在着建了挖、挖了建的現象,不僅妨礙城市交通,給公衆生活帶來很多不便,而且造成了很大浪費。
對這種現象,草案第三十三條規定,城市、縣城規劃主管部門應該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並實施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充分考慮防災減災、人民防空和通訊等需要,對地下的交通設施、人防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市政管線等進行統籌安排。新建、改建城鎮道路,應該推廣建設地下綜合管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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