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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5月30日電據加拿大《星島日報》報道,剛在中國成功申請赴加拿大留學的吳先生,由於父母也已申請以投資移民方式移民加國,令他一度擔心自己學生簽證會被拒,但他向加拿大駐華簽證辦事處提供的學習計劃中強調,申請移民需較長時間,而自己的學業不容耽誤,結果令他成功獲發籤證。據加拿大移民部數字顯示,北京及香港遞表並具移民“雙重意向”(dual intent)的學生簽證申請,批准率平均高達六成。
現年31歲的吳先生有10年工作經驗,目前在中國從事法律工作,他的擔保資金由岳母賣房產得來,存款歷史則有3個多月。吳的妻子是普通公職人員,兩人育有一小孩。
同時申請移民及留學
吳的妻子早在2006年已申請加拿大聯邦技術移民,不過至今沒收到移民部任何消息。隨着工作要求不斷提高,吳先生決定赴加留學,但擔心會因爲移民傾向而導致學生簽證會拒籤。由於吳先生能解釋擔保金由來,以及提出明確學習計劃,他最終如願獲得學生簽證。
據移民部數據顯示,北京學生簽證申請人如果具有“雙重意向”,其核準率達62%,而香港的核準率爲67%。不過,專門處理華人簽證的律師指出,凡具有雙重意向的申請人,其申請十居其九都被拒絕。
加拿大聯邦移民部卑詩及育空地區媒體發言人納杜(Johanne Nadeau)通過電郵,回答星島日報記者詢問時表示,按《移民及難民保護法》(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簡稱IRPA)規定,一個有意願成爲加國永久居民的外國人,如果能向簽證官證明,他會在許可的期限到期後,離開加拿大,則該外國人即使是“雙重意向”,也不會影響他成爲取得學生簽證,成爲臨時居民。
一個國際學生就可能有“雙重意向”,第一個意願是申請學生簽證,第二個意願是申請永久居民身份。依法學生可以通過幾種渠道,從臨時居民轉變爲永久居民,而這符合雙重意願的規定。按加拿大法律,這個“雙重意向”並不能作爲學習簽證申請被拒籤的理由。
簽證官操“生殺大權”
移民律師錢路表示,所謂移民傾向,是延用美國移民法。不過加國移民法明確說明,具移民“雙重意向”仍可獲學生、工作等短期簽證。他強調,許多拒籤個案往往是簽證官審覈時犯錯,當事人可提出司法複覈。
不過,溫哥華市宜家移民公司移民法律顧問樑顥東就質疑,以他實際代客戶申請情況,凡具有“雙重意向”移民傾向的申請人,一般來說十個人中有九人被拒籤。樑顥東表示,加拿大移民部往往以申請人有移民傾向,認爲申請臨時居留簽證(Temporary Resident Visa,TRV)申請人未來可能非法滯留爲理由,就予拒籤,但是否有移民傾向其實非常抽象和主觀,證籤官有“生殺大權”。
事實上,很多遭拒籤的申請人並不知道,他們手中拒籤信上的拒籤理由,有可能跟使領館紀錄在案的拒籤理由完全不同。如果申請人能查詢被簽證官拒籤的確實原因,從而對症下藥,往往都能成功翻案。(張文慈)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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