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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江躍中通訊員王俊莎)一對夫妻從徐公(化名)手中購得4個經拍賣行估價的祖傳“清朝花瓶”,但經多位收藏專家鑑賞卻被認爲是現代仿品,於是要求退貨。經與徐公交涉未果,這對夫妻將他告上法庭,要求撤銷這筆買賣合同,同時退還4個花瓶,徐公返還貨款32萬元,並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近日,閘北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法官還提醒收藏愛好者,古玩真假難定,須慎重購買。原告實地驗貨
這對年近六旬的夫妻是古玩愛好者。2010年11月20日,經人介紹,兩人在市拍賣行有限公司門口認識了年過七旬的徐公。徐公自稱家中有4個康熙、雍正年間的花瓶傳世至今,已經過拍賣行估價。隨即,他從懷裏拿出一份拍賣行出示的《上海拍賣行有限責任公司委託拍賣合同》,上面記載有4個拍品“清朝花瓶”,拍賣底價合計爲人民幣31.8萬元。夫妻倆對這些花瓶頗有興趣,於是雙方互留了聯繫方式。
3天后,徐公來到這對夫妻家中,拿出兩張“清朝花瓶”的照片,其中一張背面寫有“康熙甜白瓷瓶(高約40公分)”“康熙五彩瓷瓶(高約60.5公分)”“雍正開片瓷瓶(高約10公分)”等字樣。看到花瓶如此古樸漂亮,賣家又如此誠心誠意,兩口子沒有多想,便一口答應。
同月26日,夫妻倆向徐公支付定金2.5萬元,並於4日後前往徐公家中“實地驗貨”。徐公告訴他們,自家老祖宗曾在鎮海當官,同時還拿出祖上的“家譜”資料,說是從上海圖書館複印來的。徐公還說,由於拍賣行底價偏低,希望這4個“清朝花瓶”能湊個整數賣32萬元。另外,自己家中還收藏了一個紫檀木雕,至少有幾十年,可以折算成5000元賣給兩口子。夫妻倆看着木雕古雅、別緻,也就都應允了。
同年12月2日,兩口子通過銀行給徐公劃款了30萬元,徐公也在《存款憑證》上簽字確認,據此,兩口子共支付徐公32.5萬元。當日下午,徐公將4個花瓶交付給兩口子,還熱情地配送了5個小古董,分別爲民國時期的一隻瓷酒壺、一隻粉彩瓷器果盤、一隻銅墨盒、一隻青花無蓋鉢和一幅不知名的畫。
專家莫衷一是
“大豐收”的夫妻倆樂開了花,卻又不免有些小擔心。同月5日,兩人邀請了懂紅木的老木工前來鑑賞“紫檀木雕”,卻得到吃驚的答案:此物並非老貨,更不是紫檀木,而是現在的木雕仿品。夫妻倆連忙找徐公退了貨。如此一來,4個所謂的“清朝花瓶”的真假也令人擔心了。兩人又找來多位收藏專家進行鑑賞,得到的結果也是衆說紛紜,有的認爲花瓶系清代物品,有的認爲是沒有收藏價值的現代仿品。
花瓶真假難定,夫妻倆聯繫徐公,要求退還花瓶,但這次的退貨要求卻沒有得到徐公的同意,又氣又急的夫妻倆便將徐公告上法院。
法院難以採信
法院認爲,原、被告交易前,被告已將4個花瓶委託拍賣行拍賣,後來雙方交易的物品、價格是按照《委託拍賣合同》載明進行的,而《委託拍賣合同》載明的拍品年代沒有提到是康熙和雍正年間;且兩原告在交付定金前,被告就將《委託拍賣合同》和照片交付原告,兩原告此時就應當明知《委託拍賣合同》和照片上記載的花瓶的年代有出入。此外,原告並未舉證證明雙方交易的花瓶是照片背面記載的年份(即兩個康熙年代、一個雍正年代),而且關於四個花瓶是否屬於清代,原告自己都無法確定,法院難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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