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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芮東生徐超怡)爲“轉正”,37歲的情夫頻頻逼婚並電話騷擾情婦家人;謀報復,28歲的已婚情婦找人敲詐情夫50萬元。日前,經江蘇省常州市高新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何小娜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判處被告人劉波林有期徒刑五年。
2009年,何小娜與顧如華在常州市新北區西夏墅鎮一舞廳相識,二人很快發展爲情人關係,並約定絕不破壞雙方家庭。而事實上,顧如華一直打着光棍,以賭爲生。何小娜知道真相後提出分手,顧如華卻死纏爛打、多次逼婚,還打電話騷擾何小娜的老公和公婆,導致夫妻反目。
2011年10月13日晚,何小娜爲向老公表白心跡,叫來公司下屬劉波林(有犯罪前科)等3人,在街上攔下顧如華並帶到賓館。幾人輪流扇了顧如華幾十記耳光,並口頭逼迫顧如華自己砸斷一條腿,作爲他“破壞家庭”的代價。爲了自保,顧如華寫下一張50萬元的“欠條”並按下血手印,直至深夜12點始得脫身。
次日傍晚,何小娜、劉波林到顧家討債,顧母打電話質問兒子,躲在外面的顧如華見事情已瞞不住,便到派出所報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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