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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何贇通訊員田衛武)政府徵地補償30餘萬元,一夜暴富後,不想坐吃山空又投資無門,因染上吸毒惡習,索性做起毒品生意。日前,經雲南省瀾滄拉祜族自治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李榮強因販賣毒品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5000元。
2011年初,因瀾滄縣糯扎渡水庫建設需要,政府對謙六鄉臘撒村哈尼寨村民李榮強的部分橡膠地進行了徵收,李榮強因此得到徵地補償款30餘萬元。手頭有了錢後,原本一直處於貧困狀態的李榮強有些飄飄然了。一天,百無聊賴的他看見朋友吸毒,一時好奇也跟着吸上了毒品。吸食一段時間後,李榮強發現,販賣毒品是一個賺錢的好路子。爲了防止坐吃山空,從2011年2月開始,他除了吸食外,還將購買的毒品販賣給同村的其他吸毒人員。2011年12月7日,民警在瀾滄縣開展吸毒人員收戒工作時,在李榮強家中將其抓獲,當場查獲李榮強販賣給吸毒人員李明新的毒品甲基苯丙胺5顆,淨重0.4克。同時查獲李榮強藏匿的毒品甲基苯丙胺11.2克,海洛因8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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