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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因物價上漲,養老院的費用也要漲。本市北辰區93歲的趙奶奶將四個女兒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她們增加贍養費。前不久,本市紅橋區法院一審審結此案,部分支持了老人的請求。
老人要漲贍養費
四個女兒不同意
老人有一子四女,此番訴訟,63歲的兒子做她的代理人。老人的四個女兒,年齡大的70歲,年齡小的也已經50多歲。出庭時,小女兒給大女兒做訴訟代理人。在四個女兒中,三人已然退休,一人早年下鄉到津郊農村,沒有回城。四人現在生活條件都不太好,手頭不富裕。
法庭上,老人表達了自己的無奈,她說:“我是四被告的母親,現年93歲,由於沒有住房,只能長期居住養老院,自己又無經濟來源,只能依靠子女們維持生存。因物價上漲等諸多原因,四被告每月支付200元贍養費,遠遠不能滿足我的生存需求。現在,我居住養老院已達三年之久,每月付養老院的費用就要1200元,而且從2012年3月份起,就漲到1500元了。我若有病就醫,更是身無分文,如今我在生活和就醫方面都十分困難,曾經多次找到四被告要求增加贍養費,均遭拒絕,故進行起訴,請求判令四被告自2012年1月起每人每月給付原告贍養費400元,同時判令四被告分擔原告醫療費2044.56元。”
四個女兒均不同意老人的訴求。大女兒說:“我經濟條件不好,愛人又去世了,自己歲數也大了,身體又不好,給不了這麼多贍養費,我自己有病都是扛着不去醫院,原告身體比我還好呢。”二女兒說:“我經濟條件不好,愛人去世了,現在我又雙目失明。”三女兒說:“我身體不好,也經常生病,我愛人是農民,沒有工作。”小女兒說:“我家庭負擔也挺重的,無止境地漲贍養費,我確實承擔不了。”
結合原被告情況
部分支持其請求
法院經審理查明,老人現在住的養老院,每月住院費用1200元,每年取暖費700元。她沒有經濟來源,每月只有老年人生活補助費90元及副食補貼7.5元,共計97.5元。另外,其於2010年1月至2011年10月期間,曾因病到醫院就診,共花費醫藥費2555.68元。法院認爲,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現原告年事已高且無經濟來源,結合原告今後生活的實際需要及四被告的收入狀況,酌情判令除失明的女兒每月給付200元外,其他三個女兒每月給付老孃贍養費330元。四個女兒每人給付老孃醫藥費511.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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