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國家發改委的相關人士說:“各省的相關部門在聽證會後,根據《指導意見》按照法定程序推進,上報省政府批准後便可以實施。”
中部地區某省物價局工作人員說:“階梯電價方案已經上報省政府和國家發改委了,目前在等批示。”
相關專家表示:“階梯電價不用着急推出,不走樣比時間更爲重要。”
備受質疑的“階梯電價”再度被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由誰來審批這個看似簡單的問題,出乎意料地陷入迷局之中。
上週中國經濟時報記者採訪國家發改委和地方發改委、物價局,相關各方對於由誰來審批階梯電價的說法並不一致。
國家發改委的有關工作人員上週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採訪時說,“《關於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的指導意見》(下文簡稱《指導意見》)僅是一個指導而非指令,因此上報國家發改委覈准不符合行政覈准的法定程序。各省的相關部門在聽證會後,根據《指導意見》按照法定程序推進,上報省政府批准後便可以實施。”
這個說法並未得到所有地方發改委或物價局的認同。上週本報記者對28個省(區、市)的調查顯示,一些地區的發改委或物價局的相關負責人明確表示:階梯電價方案已經上報國家發改委。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認爲,階梯電價改革是國家發改委發起的改革,地方政府只是受國家發改委的委託落實,國家發改委有必要對各地的政策進行審批。
審批迷局
國家發改委的該工作人員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採訪時強調,階梯電價的決策權已經下放給各省,沒有規定要求各省必須上報國家發改委批准後纔可以實施。
該工作人員進一步解釋說,《關於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的指導意見》中已明確規定,“各省階梯電價具體試點方案,由省(區、市)人民政府按照本指導意見確定”、“居民階梯電價在國家統一指導下由各地進行試點後推行。各省(區、市)根據本地情況選擇全部或者部分地區進行試點,條件成熟後全面推行”。
然而,中國經濟時報記者在對一些省市的地方發改委進行採訪時,卻出現了兩種不同的說法。
安徽省物價局的一位工作人員說,“安徽省的階梯電價方案已經上報省政府和國家發改委了,目前在等批示”。他表示,由於電價屬於國家管理規定,終極方案將報省政府審議並報國家發改委批准後,才能實施。
四川、江西的相關單位的工作人員也表示了類似的觀點。他們說,必須等到國家發改委和省政府批覆後,纔會面向社會和媒體公佈實施。只有山西省發改委辦公室的工作人員稱對是否需要上報國家發改委,目前還不清楚。
此前,河南省發改委價格管理處處長王彥章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河南省階梯電價方案調整後上報國家發改委,但至今還未得到批覆。他還說,此次推遲執行並不只是河南省,而是全國性的。
無獨有偶,《北京市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聽證方案》中明確提出,“爲促進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引導居民合理用電、節約用電,2011年12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於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1】2617號),要求各地制定具體方案並進行價格聽證後,報國家批准實施。”
在記者調查過程中,也有地方機關持與國家發改委類似觀點。吉林省物價局的工作人員說,各省完善方案後無需再上報國家發改委批准,報省政府批准即可。
林伯強認爲,階梯電價改革是國家發改委發起的改革,地方政府只是受國家發改委的委託落實,國家發改委有必要對各地的政策進行審批。
推遲之爭
6月1日到底是不是國家發改委設定的各地執行階梯電價的最後執行期限?上週國家發改委的人士向記者否認了上述時間節點,並表示距離上半年還有近一個月,目前還不能說推遲。
此前,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彭森在3月28日召開的2012年全國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會議上說,將於今年上半年推出階梯電價。
該發改委的人士強調,階梯電價具體的執行時間以政府官方網站信息爲準,以《指導意見》爲準,若無說明,則按原計劃實施。
中國經濟時報記者在《指導意見》中並未看到“6月1日,全國試行階梯電價”等任何信息。
截至6月2日,全國並無任何省市發佈試行階梯電價的消息。此前,包括河南、河北、江蘇、吉林等多個省市的相關負責人曾在聽證會上公開表示擬於6月1日試行階梯電價。
記者撥打河南省發改委價格管理處電話,工作人員說:“具體情況以文件爲主,推出時間不好說。”福建省物價局祕書科負責對外宣傳的工作人員在電話中告訴記者,階梯電價已上報省政府,但還沒批覆。
有無影響
雖然,各省發改委或物價局拒絕透露階梯電價暫未實施的真正原因,但有知情人士告訴本報記者,除等待有關部門的批准外,各地聽證會百姓反對聲音強烈,地方需要根據聽證會情況以及居民的意見修改方案,也是部分省市未能按照原定計劃實施階梯電價的一個重要原因。
調查中,包括湖北省物價局環境與資源價格處和吉林省物價局的工作人員均向記者表示,“階梯電價的方案還在修改,尋找相關數據支持,並未上報。”只有河北省物價局的工作人員曾對媒體給出時間表,“方案框架已經形成,將爭取在6月30日之前對社會公佈”。
林伯強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採訪時分析說,階梯電價比較敏感,幾乎涉及所有居民的利益,推遲時間研究方案對居民、對政策的落實是更爲有利的。
一位接近國家電監會的人士也向中國經濟時報記者表示,階梯電價重在政策的制訂和實施,不應受執行時間限制。“畢竟政策制定是爲了更好地改革,而不是爲了在特定的時間完成任務。”他認爲國家發改委已經出臺《指導意見》,地方發改委或物價局應當按照《指導意見》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制定方案,向上報批後,根據各省條件成熟的情況選擇試點還是在全省實施,“不走樣比時間更爲重要。”
而半路殺出的“程咬金”魏橋電廠因0.35元低電價和25%的毛利率備受關注,也引起了居民對用電成本的質疑。
分析人士認爲,公開電力成本將會更加有效地推進階梯電價的實施,減少居民的質疑。
本報記者聯繫了魏橋集團併發採訪函試圖瞭解魏橋低電價背後的真實情況。但截至發稿日,並未收到回覆,中國經濟時報記者將繼續跟進報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