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對話反貪局長
本報記者袁定波
隨着浙江省新農村建設的迅速發展和城鎮化水平的快速提升,涉農領域貪污賄賂犯罪呈現增多趨勢。浙江省檢察機關如何應對這種形勢?6月4日,《法制日報》記者就此採訪了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局長陳春玉。
記者:浙江涉農惠民領域貪污賄賂犯罪有何特點?這類案件高發會帶來哪些危害?
陳春玉:2008年到2011年間,浙江省檢察機關共查辦涉農村土地管理領域案件800餘件,其中發生在土地徵用開發環節的316件。
涉農職務犯罪有的直接侵害農民利益,造成農村幹羣關係緊張,易引發羣體性事件;有些農村幹部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公款揮霍腐敗,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有些鄉鎮領導幹部濫用職權,造成國家和集體財產鉅額損失。
記者:檢察機關查處涉農案件面臨哪些困難?
陳春玉:最突出的是管轄問題。實踐中村“兩委”人員經濟犯罪往往多種行爲交織,多個案由混同。在偵查初期,受賄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貪污和職務侵佔、挪用公款和挪用資金的界限一時難以認定,往往需要在立案後結合有關證據進行判斷,容易出現不能及時立案查處的情況,影響了打擊力度。
記者:查辦和預防涉土領域貪污賄賂犯罪中,浙江省檢察機關有哪些舉措?
陳春玉:我們緊緊依靠黨委領導,主動走訪財政、農業、林業等相關部門,加強協作配合;主動向黨委彙報情況,向有關部門通報專項工作部署和開展情況,建立線索移送、辦案協作和共同預防等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
此外,加大上級院對重大、複雜案件的指導力度,對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實行掛牌督辦,增強辦案效果和震懾力,形成懲治涉農惠民領域貪污賄賂犯罪的高壓態勢。
本報杭州6月4日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