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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顧客在拉麪館內弄髒桌子,與老闆娘發生口角,抄起凳子砸桌子。老闆娘的兒子衝動之下,掄起凳子砸了顧客頭部,因構成輕傷被追究刑事責任。
“90後”青年小虎(化名)跟隨家人在天津經營一個拉麪館。2011年5月一晚,一顧客將麪館的桌子弄髒,小虎的母親看見後進行指責,雙方發生爭執。顧客一氣之下手持凳子砸桌子。小虎見狀,掄起凳子將該顧客頭部砸傷。隨後,小虎打電話報警,民警將雙方帶到派出所處理。後經天津市公安局物證鑑定中心鑑定,被害人頭部損傷程度爲輕傷。同年7月,小虎因涉嫌犯故意傷害罪被取保候審,後因違反取保候審有關規定被警方上網追逃。同年12月,小虎向公安機關投案。
紅橋區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小虎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被害人輕傷後果,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案發後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鑑於其系初犯,並已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得到被害人的諒解,且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有一定的責任,故量刑時酌情從輕處罰。一審判決,被告人小虎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記者馮琳通訊員溫金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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