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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報“5·26特大交通事故”再度引發對飆車定罪的熱議。昨日,深圳市交警首次對飆車行爲進行了細化,具有如下行爲的可以認定爲“飆車”: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高速行駛、反覆併線、頻繁穿插的;爲尋求刺激、賭博競技等駕車相互追趕、相互競速的;在高速公路上時速超過180公里、城市快速路(如濱河、濱海、北環大道等)上時速超過160公里、其它城市道路上時速超過100公里的;在道路上駕車炫耀特技(如漂移等)。
而飲酒後駕駛的;無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機動車無號牌、使用僞造變造號牌、不按規定安裝號牌,或者遮擋、污損號牌的;非法改裝、加裝動力裝置,進排氣系統發出轟鳴等較大噪音的;導致自己或者他人發生交通事故,尚未構成交通肇事犯罪的;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6種行爲將被認定爲情節惡劣。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交警部門將以涉嫌危險駕駛犯罪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交警部門也將依照相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鄭雁虹黃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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