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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歐雅琴)遇到突發情況造成生活困難的家庭,可以申請政府給予的臨時救助資金。日前,《東莞市困難家庭臨時救助暫行辦法》正式下發,根據這一辦法,家庭成員患上包括腦中風後遺症等危重病種,一年最高可申請15000元的資助。
《辦法》表明,臨時救助指政府對在日常生活中由於遇到突發性、特殊性困難造成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困難的家庭,給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具有東莞市常住戶籍的下列城鄉困難人員,均可申請享受臨時救助: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難家庭;低保邊緣家庭,即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標準至低保標準1.5倍區間的低收入困難家庭。
以上對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申請臨時救助:因家庭成員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種醫療保險、醫療救助報銷部分和其他社會救助資金後,個人負擔的醫療費數額較大,導致家庭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因家庭成員遭遇溺水、觸電等人身意外傷害,在獲得各種賠償和救助後,家庭基本生活仍然出現暫時困難的;因火災等突發性意外事件,導致家庭財產重大損失,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出現較大困難的;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出現較大困難的。
經批准獲得臨時救助的困難家庭,再次出現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臨時救助的情況,可再次申請臨時救助。臨時救助資金由市、鎮街列入本級財政預算,據實列支,按現行低保金分擔比例由市鎮兩級財政分擔。
在申請程序上,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以家庭爲單位由戶主向村(居)委會提出申請並提交資料,戶主申請有困難的可委託近親屬或村(居)委會的民政幹部代爲申請。市民政局將在每月的月底集中審批一次臨時救助的申請。對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給予救助;對不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退回鎮街社會事務辦(局)並說明理由。
爲了方便廣大市民監督臨時救助工作,市民政局設立舉報電話:22832536(市民政局救災和社會救助科),22832508(市民政局人事監察科)。採取虛報、隱瞞、僞造等手段騙取臨時救助金的,市民政局責成鎮街社會事務辦(局)終止救助,並由村(居)委會負責追回已發放的臨時救助金,三年內不得申請各類社會救助;騙取行爲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按照申請對象困難程度實行分級分類救助:
1、家庭成員患危重疾病,包括腦中風後遺症、急性心肌梗塞等30個病種,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達到東莞基本醫療保險住院醫療費起付標準,給予自負醫療費用40%的救助,全年累計不超過15000元;
2、家庭成員遭遇溺水、觸電等人身意外傷害,造成死亡或者一級殘疾的一次性給予10000元的救助,其餘根據受傷情況一次性給予1000元-5000元的救助;
3、因火災等意外事件導致家庭財產損失,造成居住房倒塌或變危房的,一次性給予10000元的救助,其餘根據家庭困難情況一次性給予1000元-5000元的救助;
4、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救助的,根據其家庭困難情況酌情給予救助,最高不超過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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