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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因一間儲藏室無房產登記等導致執行受阻。6月2日,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區人民法院執行幹警經過執行“鋪墊”,得悉雙方當事人晚上有空且家住城裏,便有意安排在一個溫馨的場所約談執行,最終使雙方當事人握手,了結了一起涉房產的執行案。
案起民間借貸,執行標的額88萬元。申請人毛某要求被執行人李某將抵押給自己的兩套房子騰空並過戶到自己名下,同時支付違約金2萬元。衢江法院執行立案後向被執行人李某送達了執行令,但李某拒不履行,執行幹警通過李某的單位做其思想工作,使其騰空了房子並過戶給申請人毛某。但2萬元違約金仍未履行,毛某要求李某將其所有的一間10平米左右的儲藏室折抵2萬元違約金過戶給自己。李某沒有反對,但由於儲藏室無房產登記,李某又認爲儲藏室不止2萬元,並提出要求毛某補償一部分款項,否則不同意給儲藏室。雙方意見不一導致執行受阻。
承辦該案的執行幹警劉志鬆、徐燕飛深入瞭解雙方當事人的有關情況,並得悉被執行人李某眼下欠債很多,還有一個孩子在上學,其工資因其他債務已被凍結,生活有一定的困難。當把該情況通報給毛某時,毛某表示同情,提出由法院出面約雙方協調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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