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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聊城東阿東昌焦化金華鋼鐵公司:
一、責任保險與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責任保險是以被保險人依法對第三者應承擔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爲承保對象的保險產品。習慣上把責任保險分爲以下種類:公衆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僱主責任保險和職業責任保險。東聊城東阿東昌焦化金華鋼鐵公司:近些年來,隨着環境問題的突出以及政府和公衆環保意識的加強,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以企業發生污染事故對第三方造成的損害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爲保險標的的保險,它屬於責任保險,具有責任保險的一般特徵,承保的是被保險人依法應向第三方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此外,環境污染保險具有其特有的兩個特徵:1主體的特定性。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主要是企業,且該企業必須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稱和組織機構,有自己的財產,能以自身的名義獨立進行民事活動;2保險賠付金額的不確定性。環境污染侵權受害地域廣闊、受害人數衆多且不確定、賠償數額巨大。一般不確定固定的保險賠付額。有些國家會規定總的賠付上限或者對單一個體的賠付上限。
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功能
當前,我國正處於環境污染事故的高發期。一些地方的工業企業污染事故頻發,嚴重污染環境,危害羣衆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特別是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時賠償。
(一)分散企業風險
由於環境污染事故影響範圍廣和損失數額巨大的特點,單一企業很難承受。
(二)發揮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
保險產品和保險公司的職能之一就包括社會管理功能,這在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上體現得尤爲突出。
(三)有利於迅速地使受害人得到經濟補償,有效地保護受害者
目前我國對於環境污染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的賠償,主要由國家財政承擔,由於權力機構的複雜性,使得受害人不能在最快的時間得到損失補償,從而甚至激化社會矛盾,而且也會增加國家財政的負擔。利用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來參與環境污染事故的處理。
三、我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強制性分析
基於以上對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功能的分析,可以看出該險種具有很強的社會公益性。保險產品本身就具有社會管理和保障的功能,可以被看成是一種社會公衆產品,而責任保險的這種職能體現得尤爲明顯,在責任保險中,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又是其中社會性比較強的險種之一。
四、從國外的經驗看我國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在西方發達國家已經日趨成熟和完善。目前,國外主要由三種運行模式:第一種是以德國爲代表,採取強制責任保險與財務保證或擔保相結合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第二種是以美國爲代表,採取強制責任保險爲原則的保險制度,該強制責任保險主要針對有毒物質和廢棄物的處理可能引發的損害賠償責任;第三種是以英國、法國爲代表,以自願保險爲主、強制保險爲輔的制度,一般由企業自主決定是否就環境污染責任投保,但對於法律規定必須投保的企業則強制投保。我國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在投保方式上應採用以強制保險爲原則、以自願保險爲例外的制度。
(來源:中國廣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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