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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重慶6月7日專電(記者王曉磊)重慶梁平縣高三學生曹小華因上網缺錢搶人挎包,不但將面臨法律的懲罰,且極有可能無緣高考。爲了儘可能地挽救這名失足學生,檢察機關依法對他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7日,曹小華正常參加了高考。
記者從梁平縣檢察院瞭解到,曹小華是某重點中學學生,過去成績較好,但從高二開始迷戀上網,經常逃學,成績開始下滑。去年12月,曹小華因爲上網沒錢,在夜間尾隨一名婦女進入一個小巷內,從背後搶奪其挎包,因對方反抗未能成功。當晚曹小華被警方抓獲,並將該案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曹小華面臨着無法參加高考的可能。
梁平縣檢察院審查後,考慮到曹小華系在校學生,爲初犯,認罪悔罪態度較好,且搶劫未遂,並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等情節,決定對其附條件不起訴。檢察機關對曹小華提出了三個月的考察期限和四點要求:一是寫出悔過書交檢察機關;二是每月到公安機關報到,彙報生活和學習情況;三是考上專科以上學校;四是按時到校學習,不得再違法犯罪。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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