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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記者獲悉,因採取虛報應付款和簽訂虛假合同的手段騙取公款、幫助他人公司中標受賄,原財政部官員喻紅忠被法院以貪污罪和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6年。
45歲的喻紅忠,案發前是財政部信息網絡中心信息二處的副處長,同時也是北京興財信息技術開發公司的總經理。
據檢方指控,2008年12月,喻紅忠利用職務便利,以支付軟件合作開發分成款的名義,使用虛報應付款的手段,將97萬元人民幣匯至長沙遠見數碼科技有限公司。同月,喻紅忠讓四川興財信息產業發展有限公司負責人李某與長沙遠見公司籤一份虛假合同,後將97萬公款轉匯至四川興財信息產業發展有限公司。2009年4月,喻紅忠要求李某將其中的50萬元匯入自己投資經營的北京邦客多餐飲管理公司。
2009年12月,喻紅忠夥同北京興財信息技術開發公司非稅事業部經理楊雪(另案處理),以支付技術服務費爲名,以簽訂虛假合同爲手段,向北京世紀同財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了13.2萬公款。同月,喻紅忠讓楊雪從世紀同財公司取回12萬餘元用於購買購物卡。2010年1月,喻紅忠使用其中的5萬元購物卡爲自己購買卡地亞手錶等物品。
另據檢方指控,2002年12月至2003年5月,喻紅忠利用擔任財政部信息網絡中心工作人員和北京興財公司副總經理的職務便利,從呂某負責的北京信息陽光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趨勢未來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分別採購了兩批惠普計算機硬件設備。2004年12月,喻紅忠利用職務便利,幫助呂某負責的北京趨勢未來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在湖南省財政廳採購計算機硬件設備的項目中中標。2007年2月,喻紅忠從呂某處收受賄賂60萬元,用於支付商品房認購款。
一審法院認爲,喻紅忠已構成貪污罪和受賄罪。考慮到喻紅忠具有自首情節,並退還部分贓款,可對其從輕處罰,判處喻紅忠有期徒刑16年。宣判後,喻紅忠提出上訴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