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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一名90後無業青年爲泄憤而非法故意剝奪他人生命,6月20日,泉州市中院依法公開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某峯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1年8月間,王某峯因欠魏某良13萬元,被多次追討,遂對魏某良產生怨恨,並有將魏某良殺害的惡念。
2011年9月26日凌晨,王某峯將魏某良約出,由魏某良騎摩托車載王某峯及其女朋友魏某英(另案處理),至南安市侖蒼鎮輝煌村鐵索橋橋頭一榕樹邊的土路上,因爲路難走,魏某良就將摩托車停下。王某峯和魏某英步行一會兒後,王某峯遂持刀刺向魏某良的腹部、胸部,並將魏某良按在地上,不讓其反抗,直至魏某良死亡。
而後,王某峯夥同魏某英,到加油站購買價值70元的汽油來到案發現場,並往魏某良的屍體潑汽油進行焚燒;後又到一臺球城門口拿一把砍刀返回作案現場。王某峯用砍刀將魏某良的屍體肢解成數塊後,夥同魏某英用摩托車將魏某良的屍塊載至南安市侖蒼鎮金光大橋等處分別拋入河中,然後一同逃離現場。經南安市公安局物證鑑定室鑑定:死者魏某良繫心髒破裂而死亡,死後被焚屍、碎屍。
法院認爲,被告人王某峯爲泄憤非法故意剝奪被害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王某峯犯罪手段極其殘忍,情節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應從嚴懲處。泉州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