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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天傍晚,從北京駕車來津探親的劉先生,因爲一塊設立在路邊的山寨路名牌,白白地在目的地周邊轉悠了大半天。而被訪市民質疑這塊山寨路牌是沿街的一戶商家仿照路牌式樣設置的戶外廣告,其目的就是爲了逃避綜合執法人員的查處。
昨天19:10,記者在桃園村大街上找到了這塊寫着“桃園大街”的燈箱式“路名牌”。如果不仔細甄別,該路名牌與其他的燈箱式路名牌幾乎一樣,但其該路名牌下方的公益廣告位竟是一個早已褪色的“××快捷酒店”的廣告,在廣告上一個紅色的箭頭上還寫着“前行200米”的字樣。而且,在路名牌底部記者也沒能找到“天津市道路橋樑管理處”的字樣。劉先生說,他第一次駕車來津,到住在桃園村大街29號樓的親戚家,他看到這塊寫着“桃園大街”的路名牌後以爲自己走錯路,於是就駕車在周邊找起桃園村大街來,後來他才發現路口處的立柱式路名牌、路兩側門牌上的路名都寫着“桃園村大街”,他這才意識到自己被那塊山寨路牌忽悠了。
記者從規劃和國土資源部門瞭解到,本市河西區沒有名爲桃園大街的道路,劉先生尋找的路名就是桃園村大街。採訪中,多位住在附近的居民向記者透露說,這塊寫着“桃園大街”的山寨指路牌是牌面廣告上的快捷酒店自行製作並設立的,其仿照燈箱式路牌製作的戶外廣告,就是冒充路名牌逃避市容和綜合執法人員的檢查。
《天津市地名管理條例》規定,地名標誌的製作、設置,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對擅自命名、更名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二萬元以下罰款。同時,《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等法規中明確禁止擅自設置戶外廣告,戶外廣告等設置應符合規劃和規範要求。爲此,市民希望相關部門對此事進行查處,儘早拆除桃園村大街上忽悠人的山寨路名牌。(記者郭子斌實習生孫雅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