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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舊”改造安置房管理暫行辦法公開徵求意見
●將通過搖珠、抽籤等方式確定各戶安置房
●無安置對象的安置房可作保障房或人才公寓
本報訊(記者黃江潔)《東莞市“三舊”改造安置房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日前公佈,並公開徵求各界人士意見。
《暫行辦法》透露,東莞將通過搖珠、抽籤等方式確定各戶安置房,不得作爲商品房對外銷售。無供應對象的安置房,可作政府保障性住房或人才公寓,只租不售,亦可申請屬地鎮街按成本評估價回購。
市民若對《暫行辦法》有意見和建議,可於8月24日前將書面意見以傳真、郵寄或電子郵件的方式反饋至市法制局。
政府統建的安置房只租不售
《暫行辦法》明確,安置房是指因“三舊”改造實施土地和房屋的徵收、收回或收購,保障被徵收、收回或收購房屋所有權人(下簡稱被安置人)的居住需要而建設的安置保障用房。安置房建設用地將被納入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市政府每年預留用於“三舊”改造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將優先供應安置房建設。
《暫行辦法》特別指出,開發單位不得將安置房作商品房對外銷售。政府統建的安置房,由鎮街政府根據安置房年度建設計劃和“三舊”改造項目落實情況,編制安置房年度供應計劃,統籌供應房源,經向社會公示無異議後實施。
安置房建設可採取政府統建、改造主體配建、村集體自建或其他單位合建的方式進行。村集體自建或與其他單位合建的安置房,使用國有建設用地的,可供應本村“三舊”改造項目的安置;使用集體建設用地的,只能供應本村“三舊”改造項目中本市戶籍被安置人的安置。
如果是由政府統建的安置房,且安置房無供應對象的,經過批准後,可以用來作爲政府保障性住房或人才公寓供應,但只出租不可出售。
通過搖珠抽籤來分配
安置房建好後又該如何分配?《暫行辦法》明確,如果是已經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原則上按與房屋產權登記載明的面積分配;未經批准改建、擴建的,超出登記發證面積的部分原則上不納入安置房補償,僅按建築成本給予貨幣補償。
如果是還沒有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宗地面積150平方米以下、層高不超過4層的部分,原則上按覈定建築面積分配;超出部分原則上不納入安置房補償,僅按建築成本給予貨幣補償。
如果實際分配的住宅總面積超出被拆除房屋建築面積的,按房屋徵收補償方案補交房款;面積不足的,由改造主體按改造方案公示補償標準以貨幣形式補償。
《暫行辦法》還明確,安置房在分配前,改造主體制訂安置房的分配方案,可通過搖珠、抽籤等方式確定各戶安置房。分配方案報鎮街政府審覈,通過後向社會公示,公示期限爲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