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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在喝酒後又服用了鎮靜類藥物,因而產生了幻覺,在家砍傷自己後出門又砍傷一出租車司機,並砸了一輛出租車和一輛警車,造成嚴重後果。
被告人趙某某,男,37歲,天津市人,2001年和2006年曾分別因犯敲詐勒索罪和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和有期徒刑六個月。2010年12月31日凌晨0時30分許,趙某某在家中飲酒後又服用了鎮靜類藥物,從而產生幻覺,持砍刀將自己的右手砍傷。隨後,趙某某攜帶砍刀出了家門,搭乘“的哥”李某駕駛的出租車前往市中心某商場。行駛途中,趙某某拿出砍刀砍向駕駛員座椅的後靠背,隨後又用砍刀捅傷李某的右肩膀及頭部,並提出了一個“無理”要求,讓“的哥”李某下車換由自己開。就在李某用右手去擋砍刀時,其駕駛的出租車撞上了在路口等紅燈的一輛大貨車的尾部。趙某某並未善罷甘休,他從李某的出租車中下來,又搭乘了另一輛出租車。趙某某上車後坐在副駕駛位置,掏出砍刀威脅“的哥”劉某開車拉其到某商場附近。見形勢不對,機智的劉某乘其不備跑下車,趙某某隨即駕駛劉某的出租車行駛至和平區某繁華路口處停下。下車後他手持砍刀,打砸劉某的出租車。巡邏民警發現該情況後,將警車停在旁邊準備下車處理,趙某某又走過來持砍刀對警車進行打砸,將警車玻璃砸碎,後被民警制服抓獲。
日前,天津河東檢察院以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罪對趙某某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趙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通訊員何江江樑治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