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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8月24日訊記者周芬棉針對個別中央單位和個人違反規定不到定點飯店住宿辦會等問題,財政部今日官網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黨政機關出差和會議定點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中央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出差或者辦會,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接待。
通知明確,中央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出差應當到定點飯店住宿,出差前應事先預訂,並使用公務卡結算住宿費;出差由下級或地方接待單位協助安排住宿的,接待單位應根據出差人職級安排在定點飯店相應標準客房,在沒有定點飯店地方,接待單位應按出差人職級對應的住宿標準接待,不得超標準接待;出差住宿定點飯店的,不得向接待單位或定點飯店要求超出定點協議範圍的要求,超範圍費用由個人自理,不得向下級和地方接待單位轉嫁差旅費;
對於黨政機關舉辦會議的,要求應儘量使用本單位只對內部營業的賓館、招待所、會議室等,會議費應嚴格控制在同類會議費綜合定額標準內;內部賓館、招待所等不具備承辦條件的應到會議定點飯店辦會;到定點飯店辦會委託下級或地方接待單位協助安排會議的,應明確會議要求及開支標準,及時結算會議費,不得向下級或地方接待單位轉嫁會議費,同時,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接待;另一方面,接待單位也要配合中央黨政機關落實出差和會議定點管理工作,不得在公務接待費中開支應由中央黨政機關負擔的費用。
通知同時要求,地方財政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推進本級差旅費管理制度改革,開展本級出差和會議定點管理工作。黨政機關要根據本級差旅費、會議費制度,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