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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馬雲雲
通知要求,對雖經批准,但尚未取得安置、生產生活保障用地規劃條件的城中村改造項目,須重新予以審覈。人均安置面積超過規定標準的城中村改造項目,已取得規劃條件,安置或保障用房尚未開工建設或部分開工建設的,結合建設進度重新覈准安置或保障用地規模。應覈減用地規模,但因特殊情況覈減有困難的,可參照超建部分處理辦法處理。
人均安置面積超過規定標準的城中村改造項目,已取得規劃條件,安置和保障用房全部開工建設或已竣工,無法重新覈准安置和保障用地規模的,責任主體要制定有效措施並向市中心城城中村改造工作領導小組作出書面承諾,確保安置用房超建部分不對外銷售;對外銷售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超建部分所佔土地的徵地補償款將從撥付的城中村改造成本中相應扣減,超建部分不享受政策性規費減免。條件允許的,可由政府按照建設成本價整棟或整單元收購保障用地內建設的居住用房,納入全市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