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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公佈開展
大病保險指導意見
記者從國務院醫改辦獲悉,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衛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30日正式公佈《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是在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制度性安排,目的是要切實解決人民羣衆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突出問題。
在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籌資機制方面,在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保障內容方面,在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承辦方式方面以及在大病保險的監管工作方面,《意見》都分別做了詳盡的說明。
保障內容:不增加個人繳費負擔報銷比例不低於50%
記者: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要解決什麼問題?羣衆個人是否會額外增加繳費負擔?
國務院醫改辦公室主任孫志剛:大病保險的保障對象爲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參保人,所需要的資金從城鎮居民醫保基金、新農合基金中劃出,不再額外增加羣衆個人繳費負擔。
經測算,各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民年人均純收入,可作爲當地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的標準。當參保患者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超過這個標準時,大病保險對這部分人羣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已經報銷的基礎上再次給予報銷,要求實際報銷比例不低於50%。這裏的合規醫療費用不侷限於基本醫保政策範圍內,但爲避免浪費和過度負擔,不是基本治療所必需的項目不列入報銷範圍。
承辦方式:由政府主導,商業保險機構承辦
記者:爲什麼由商業保險機構承辦?
孫志剛:以往,基本醫保經辦通常有兩種形式,主要是行政事業單位直接經辦,也有地方委託一些專業機構提供部分環節的服務。
在總結地方經驗和反覆研究論證的基礎上,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採取了政府主導、商業保險機構承辦的方式。商業保險機構以保險合同形式承辦大病保險主要具有幾個優勢:一是能充分發揮商業保險機構的專業特點,加大對醫療機構和醫療費用的制約。二是可藉助商業保險機構在全國範圍內統籌覈算的經營特點,間接提高大病保險的統籌層次,放大保障效應。三是利用商業保險機構專業化管理優勢和市場化運行機制,有利於促進提高基本醫保的經辦效率。
大病保險的這種承辦方式,是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理論指導下,結合中國當前國情,對公共服務管理和運行模式所作的大膽探索與創新,國際上先例並不多。採用這種方式的基本想法是,在以保公平爲基礎和目標的前提下,更好地發揮市場競爭在提升效率和優化資源配置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