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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婚禮舉行前,男方反悔不想結婚了,並表示給女方的6萬元彩禮不要了,好聚好散。女方並不同意,要男方賠償婚宴訂金和女方陪嫁的汽車。日前,男青年小李到天津市法律服務中心諮詢:“女方會不會因此把我告上法庭,如果成了被告,我會不會敗訴?”
男方悔婚遭遇索賠
小李和女友的婚禮原本定在“十一”舉行,此前小李給了女方6萬元彩禮,女方也買了一輛二十多萬元的新車作爲陪嫁,另外雙方已預訂了婚宴酒席。後來,小李想悔婚並表示6萬元彩禮不要了。此舉令女方大爲惱火,要求其賠償損失,退還買車的錢和婚宴訂金。小李雖然嘴上說不賠,但心裏很擔心會爲此吃官司,於是向律師諮詢。
律師稱,按照目前相關法律,彩禮是附條件贈與,也就是說,男方爲了與女方結婚付出的錢,如果婚姻不能締結,不管是出於哪方的提議,彩禮都應返還。不過,當事人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此案中,小李自願放棄要回彩禮錢,應予認可。至於女方陪嫁的汽車,律師認爲其在女方名下,應屬其個人財產,要求小李賠償沒有依據。關於婚宴訂金,由於男女雙方各自負責其親屬部分的婚宴預訂,既然婚姻不成,應自行承擔其損失。
彩禮三年漲了兩倍
律師介紹,從近年諮詢情況看,本市民間彩禮款額漲幅較大。“三年前,一般家庭兩萬元彩禮基本就能‘過關’,現在起碼得6萬元,條件稍好一些的,彩禮至少10萬元。”
律師稱,目前人們對於彩禮的認識不明,導致糾紛不斷。相當一部分女方家庭認爲,彩禮是婚姻的訂金,如果男方反悔便不再返還。律師在此提醒女方,婚姻不成就應返還彩禮,如果以此爲斂財致富的手段,無異於畫餅充飢。同時提醒男方,打官司是要發生成本的,現實生活中爲要回彩禮錢打官司的現象屢有發生,其間付出的精力、財力不容忽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