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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按照劉金國副部長的指示精神,天津東麗分局警務督察支隊在市局、分局領導的總體指導下,認真學習領會,緊密結合當前具體督察任務實際,在工作中注重做好“五個結合”,最大限度地發揮警務督察效能,全力助推警務督察工作整體發展。
一、做好與指揮部門的工作結合,確保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務部署的貫徹落實。
爲落實對分局公安中心工作、重要警務部署組織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督察的職責要求,分局警務督察支隊首先主動與分局指揮部門結合,參與各項公安工作方案的制定,在第一時間瞭解、掌握各項公安工作要求和目的,並結合實際制定行之有效的督察方案,在督察工作中最大限度地把分局工作要求督促落實到位。其次,在深入基層一線開展督察活動中,積極瞭解來自公安工作具體執行方面的信息,特別是發現在執行落實、具體實踐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在加大督促落實工作力度的同時,迅速將相關情況反饋到分局指揮中心,爲領導決策提供了詳實的參考依據,從而保障各項決策部署的正確有效實施。
二、做好與政工部門的工作結合,有效加強隊伍建設管理。
爲堅決落實“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隊伍建設是根本保證”的公安工作指導思想,分局警務督察支隊密切與政工部門的協作配合,進一步拓寬警務督察工作領域,通過實地監督檢查、查處舉報投訴案件、明察暗訪等途徑,將全局民警規範執法、落實內務條令、遵守紀律條令等三個方面的執行落實情況分類整理。一是分局警務督察支隊在開展各項現場督察和專項督察工作中,積極收集各實戰單位在落實各項公安業務中涌現出來的先進典型民警和優秀事蹟,將情況迅速反饋到政工部門,認真梳理總結,予以表彰鼓勵,從而進一步激發全局民警“創先爭優”的工作熱情和營造“學先進、爭先進、比先進、趕先進”的濃厚氛圍。二是分局警務督察支隊在開展各項現場督察、專項督察和核查舉報投訴案件工作中,將發現存在的問題如實記入警務督察日常監督民警檔案,作爲今後民警的重要考覈依據。三是認真履行監督審覈職能作用,積極配合政工部門並結合本崗職責範圍,嚴格審查把關,最大限度地確保隊伍內部不出現任何違規違紀等問題。
三、做好與監察部門的工作結合,加強有責信訪投訴案件責任追究。
爲了有效減少和杜絕分局有責信訪、投訴案件的發生,切實加強執法監督和民警隊伍管理,分局警務督察支隊首先會同監察室、信訪辦、法制辦等部門,制定實施了責任追究辦法,進一步完善了執法規範化建設。本辦法實施以來收到明顯效果,分局舉報投訴案件大幅度下降,民警依法辦案的意識得到提高。其次,同監察室建立信訪投訴案件每月分析轉遞制度,共同查找民警在執法辦案中存在的問題,針對問題提出工作要求。
四、做好與後保部門的工作結合,有效強化隊伍內部安全管理。
爲進一步夯實公安機關內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分局警務督察支隊與後保部門實施了聯查聯檢、信息溝通反饋制度。一是分局警務督察支隊與後保科建立聯查聯檢工作機制,根據不同的季節特點、不同的時間節點和不同時期內部安全的檢查重點,分局警務督察支隊與後保科定階段、定目標,針對公務用車安全使用管理、槍支彈藥使用管理、內部消防(工作生活)安全防範和執法執勤警務裝備等方面內容,定期開展聯查聯檢,第一時間發現問題,第一時間得到整改完善,以充分發揮監督和保障有機結合的工作優勢;二是堅持與後保部門實施信息溝通反饋制度,分局警務督察支隊在開展日常現場督察和各項專項督察工作中,將在檢查中發現的涉及到的車輛維護保養、消防設施更新維護、警務裝備缺失損壞等共性或個性問題,一方面督促責任單位立即整改落實,一方面梳理歸納,及時準確地向後保部門轉遞情況,爭取在最短時間內予以解決,從而達到有效服務實戰要求、充分做好警務保障的共同職責目標。
五、做好與法制部門的工作結合,有效增強執法規範化建設。
爲監督和保障全體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全面提升民警的執法規範化水平,分局警務督察支隊按照警務督察的職責定位和基本任務,密切與法制部門的協作配合,實施並完善了案件會商、案件協查機制。一是分局警務督察支隊依託查處960111、羣衆來信來電、信訪轉遞等舉報投訴案件,積極主動地與法制部門進行會商,專題研究,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同時深入剖析出現問題的主、客觀原因,從而制定切實可行的執法監督規範,進一步提升了全局民警執法規範化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分局警務督察支隊會同法制部門通過查閱各辦案單位受理報警登記臺賬、日常打處案件卷宗、舉報投訴案件卷宗的方式,定期檢查各辦案單位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立案、偵查、調查、處罰和強制措施的執行落實情況,以開展有針對性地執法監督指導,有效提升民警執法意識。
公安東麗分局警務督察支隊狠抓“五個結合”,充分發揮警務督察的職能優勢,最大限度地發揮警務督察實效,全力推動警務督察工作整體水平不斷提升,爲分局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提供有力保障和良好服務。(記者趙穎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