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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上門女婿”是蘇南比較常見的一種風俗。近日,太倉一位上門女婿遭遇婚變後,向女方索要20萬元辛苦費,這起事件也引發對“上門女婿”現狀的關注。江南時報記者在採訪中瞭解,三年來太倉法院受理的離婚案件中矛盾易激化案件90%以上都是涉及上門女婿離婚,這也從側面反映出該風俗所面臨的困局。
事件:11年上門女婿婚變索賠20萬
2001年,外地來太倉打工的男子王亮入贅到張莉家,婚後兩人生育一子。由於雙方婚前缺乏瞭解,近兩年來矛盾升級,光報警記錄就高達37次。因害怕女婿有過激行爲張莉和家人在外租房居住,同時將家中所有電線剪斷,水錶拆除,逼着王亮也不能居住,一家人有家不能回。
張莉兩次向法院起訴離婚。王亮稱離婚可以,但到女方家已經11年了,現在女方須補償這些年的辛苦費20萬元。
王亮表示:“我是嫁出來的,現在也回不去了,回去也沒有我的地和房子,法院總不能讓我流落街頭吧。”同時威脅說,如果法院強行判決離婚,那麼只好同歸於盡。但張莉並不同意,只願意在扣除撫養費後補償2萬元。
最終,在法院聯合當地司法所、派出所、婦聯、男方單位等多方共同做工作,雙方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王亮獲得了6.5萬元的辛苦費,結束了這場矛盾不斷的婚姻。
追問:上門女婿索要辛苦費有無依據
當了11年的上門女婿,遭遇婚變後索要20萬辛苦費是否有依據?
太倉法院主審該案的法官屈芳告訴記者,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未產生共同財產,王亮爲家庭所付出的勞務,是法定的夫妻義務,離婚時要求女方補償勞務費、辛苦費的請求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但考慮到風俗民情,部分上門女婿都是外鄉人,或鄰鎮鄰村的男子,婚後老家已沒有他的戶籍,回去分不到宅基地,兄弟姐妹也不希望他分財產。該類案件處理得不好,極易矛盾激化,很可能會引發意想不到的事件。
據統計,三年來太倉法院受理的離婚案件中矛盾易激化案件90%以上都是涉及上門女婿離婚的。夫妻間產生矛盾的主要原因是:婚前缺乏瞭解、婚後又缺少溝通;部分上門女婿缺乏對家庭和婚姻的責任心,不安心在女方家生活;女方父母對女兒的偏袒和對女婿的不公平待遇,都會導致矛盾愈演愈烈,不可調和。
屈芳建議,上門女婿要樹立正確的家庭觀念,增強家庭責任感。同時女方父母對小夫妻倆生活要儘量少些干預,對女婿多些尊重和關愛。
支招:上門女婿如何避開婚姻暗礁?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蘇州的上門女婿多集中在太倉、常熟、吳江等縣市地。不少人也發現,一般家境較好的人家,如果只有一個女兒,通常都是要招上門女婿的。其實從上世紀70年代起,蘇州倒插門的現象就越來越多。
上門女婿大致有這麼幾種:一是因爲男窮女富,女方要求男方倒插門;二是因爲男方家裏弟兄多,父母沒有能力爲他們花錢娶妻,只好將小兒子給人家“招了女婿”;三是因爲男方是外地人,在本地無親無故,只好住在女方家,自然而然成了上門女婿。等到上世紀80年代鄉鎮企業異軍突起,不少人發家致富後還多了個給獨養女兒招個誠實、能幹的上門女婿,接下家業的打算。於是蘇州人家的上門女婿漸漸多了起來。
“做上門女婿,孩子跟女方姓也沒關係,一定要有車有房,有錢的,長相,學歷其他都無所謂。爲了少奮鬥20年,做這點犧牲算什麼?”一位想當上門女婿的男生小吳這樣迴應朋友的驚訝,雖然自己條件也不錯,還是大學畢業,但他一直拜託朋友幫他找個需要上門女婿的家庭。
“上門女婿不易當,‘小女婿’的帽子會讓男方心理壓抑,再加上一些弱勢的男方沒有話語權,無法真正融入女方的家庭之中,導致矛盾愈演愈烈,不可調和。”一位社會學專家告訴記者。
蘇州選倒插門女婿六大標準
1.能和女兒“談得來”
在父母們眼中,一見鍾情之類都不可靠的,兩個人有話說,談得來,就說明性格比較合拍,可以作爲上門女婿的人選。
2.在蘇州有份靠譜的“飯碗”
對倒插門女婿的經濟條件不作過多要求,但最好在蘇州有一份比較有前景的、穩定的工作。蘇州父母們通常比較傾向於公務員、外企職員、國企或事業單位職員等。
3.實誠
蘇州的父母不喜歡油腔滑調的和太過成熟的倒插門女婿。一般大學畢業剛工作不久的倒插門女婿最受歡迎,有時一說話就臉紅的,最討岳父岳母喜歡。
4.男方父母管得少
對於外地的親家,蘇州父母非常擔憂。希望上門女婿父母能開明點,對孩子們的事情管得少點。當然,在花錢方面,也是不用子女操心的。
5.願和女方家人一起住
雖不會勉強,但女婿願意和女方父母一起住,那當然是最好的了。將來有了孩子,一家人其樂融融,共享天倫之樂。
6.孩子能跟女方姓最能讓女方父母覺得這個倒插門女婿招得“到位”的,恐怕還是孫子孫女的姓氏。如果倒插門女婿可以答應隨女方姓,女方父母對婚事的支持度就會大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