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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停車泊位在二類地區可以“包月”,可是卻有管理員以打折形式要求車主“包年”。國資委聯華停車公司提醒車主,聯華公司收取停車費用以月爲單位,不存在打折的“包年費”。
“我交了一季度的停車費用450元,可是停車場管理員卻不給我開具發票,只給寫了一張白條。”昨天上午,家住河西區梅江地區的楊女士給本報打來電話,她說自己很擔心萬一這名管理員中途辭職或是調崗,沒有發票怎麼證明她已經把停車費用全交齊了。
昨天下午,記者將楊女士反映的問題反饋至國資委聯華停車公司。聯華停車公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公司從來沒有要求管理員按季度收取車位“包月費”,而且公司根本就不允許管理員跨月或是跨季度收費。據該位負責人介紹,按照公司的規定,每一位駕駛員在交了“包月”停車費後,都會拿到停車發票。如果管理員不能出具發票,請不要交納停車費。聯華停車公司目前也正在對這一違規行爲進行清理、整頓,在此也希望廣大車主對停車場管理員進行監督,一旦發現類似問題請撥打電話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