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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未經許可,非法收購、銷售國家規定的專營醫藥、醫療器械,經營額達21萬餘元。日前,該男子已被南開區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罰金10萬元。
黑龍江省男青年李某於2010年11月來到本市。而後,李某在未取得醫藥、醫療器械專營許可的情況下,非法從事收購、銷售國家規定的專營醫藥、醫療器械活動。
2011年11月17日,李某在其租住的本市南開區某處住宅內被公安人員抓獲,當場扣押其收購的治療糖尿病等疾病的諾和筆3號14盒、諾和筆4號188盒、諾和筆8號4510盒、諾和針6號1561盒、優銳胰島素注射針頭880盒、秀霖筆54盒、甘精胰島素注射液37盒、地特胰島素注射液46盒。經價格認證中心鑑定,上述物品總計價值21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李某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藥品及醫療器械,其行爲侵犯了國家對經濟市場的管理制度,破壞了國家市場秩序的穩定,且非法經營額達21萬餘元,已構成非法經營罪。鑑於被告人自願認罪且系初犯,法院作出上述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