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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讀者石女士:最近有新聞報道,一些出境旅客買東西回國被海關征稅。我近期也要出境旅遊,請問在境外購物回國需要繳稅方面有哪些規定?
“有事您言語”專欄記者:本市有關人士介紹,目前選擇出國或到港澳旅遊購物的人不在少數,大多數人出境購物往往就是衝着便宜,對申報徵稅的政策不甚瞭解。由於沒有意識到從境外購買商品入境需要繳稅,或是不清楚到底多少數量的商品達到繳稅的標準,造成攜帶超量物品入境未主動申報,需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記者從海關總署網站公告欄瞭解到,根據海關總署頒佈的公告規定:1.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菸草製品、酒精製品及國家規定應當徵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2.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審覈確屬自用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徵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徵稅。
有關人士提醒市民,出境購物的人對於單價過高的物品最好慎重購買。另外,出境時自己攜帶的相機、手提電腦等超過5000元的貴重物品,別忘了主動到相關窗口進行申報,獲取申報單作爲入境時的免稅憑證,以免入境時面臨徵稅的尷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