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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網訊 (渤海早報還記者解金釗)年過八旬的劉壽康(化名)夫婦近日將五名子女起訴,要求支付贍養費、承擔醫藥費,並要求隨大兒子一起居住。法院一審判決,五名子女每人每月給付贍養費200元,二老的醫藥費憑正式票據由五名子女均擔。因大兒子離婚後沒有住房,二老欲隨其居住的請求不予支持。
劉壽康夫婦膝下有三子二女。二老起訴稱,因身患多種疾病,需諸被告盡贍養義務,要求法院判令二老隨大兒子居住,五子女輪流照顧二老日常生活,每人每月給付贍養費100元,並均擔醫藥費。庭審中,大兒子辯稱,自己離婚後沒有住房,不同意二老隨其居住。另四名子女表示同意二老請求。西青區法院審理查明,二原告每月固定收入各550元,大兒子所言屬實。法院認爲,尊老、養老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二原告含辛茹苦地將五被告撫養成人,在二原告年邁時,子女應盡贍養義務。因大兒子無房屋居住,故二原告住房可自行解決。諸被告每人每月給付100元不足以滿足二原告生活與居住需要,贍養費應適當提高,酌定爲200元。二原告要求諸被告均擔醫藥費,並由諸被告輪流照顧,該請求予以支持。
律師說法:年老父母物質、精神上皆需“贍養”擊水律師事務所吳鳳穎律師分析認爲,本案主要涉及子女對父母的贍養和扶助。贍養,是指子女對父母的供養,即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爲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費用和條件。扶助,是指子女對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安慰和關心,幫助和照料。
子女對於年邁體衰、喪失勞動能力、生活確有困難的父母,須自覺履行贍養義務,以保障父母有一個穩定的生活環境。本案中,作爲原告的父母身患多種疾病且年老體弱,已喪失勞動能力,需諸子女盡贍養義務,方能正常生活,故其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的主張得到法院支持。二原告體弱多病,收入無法滿足經常就醫的需要,法院亦判決由子女分擔醫藥費。子女的贍養扶助義務,須根據父母實際需要及子女負擔能力來承擔。
子女對父母除有贍養義務外,還有扶助義務,二者相輔相成。子女即使支付了贍養費,仍需履行扶助義務,使父母精神上得到慰藉,感情上得到寄託,生活上得到關心和照顧。綜上,法律規定子女贍養扶助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目的就是保障父母能有一個穩定的生活環境,使其老有所養、老有所醫、安度晚年。根據法律精神及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子女對年老父母的贍養與扶助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