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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日市民政局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人戶分離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工作的通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堅持居住地與戶籍地一致的原則,人戶分離的家庭具備戶口登記條件的,應當先在居住地登記常住戶口,然後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據瞭解,不具備在現居住地辦理戶口登記條件的家庭,根據不同家庭狀況按照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首先,家庭成員在同一戶籍地且戶籍地與居住地不同的,向戶籍地民政部門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其次,家庭成員在多個戶籍地且戶籍地與居住地均不相同的,向多數家庭成員戶籍地民政部門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此外,家庭成員在多個戶籍地且部分家庭成員戶籍地與居住地相同的,向居住地民政部門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此類家庭不屬於人戶分離)。申請時,需提供非該居住地戶籍家庭成員在其戶籍地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證明,審批程序按《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