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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花(化名)是一名農村婦女,她有丈夫,有孩子,卻不安分守己地過日子,而是插足別人的婚姻,成了一名“第三者”。因與情人的妻子周美(化名)發生矛盾,張花將周美打成輕傷。10月19日,記者從許昌市魏都區法院瞭解到,張花因犯故意傷害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
2010年夏天,周美髮現丈夫和同村的張花關係曖昧,她很生氣,和丈夫爭吵了很多次,希望丈夫能結束和張花的不正當關係。
張花見自己與周美丈夫的婚外情已經敗露,便主動找到周美協商,希望周美默許丈夫和她繼續來往。張花還保證,她絕對不會破壞周美的家庭。
周美被張花的舉動激怒了,她每天盯着丈夫,阻止他和張花繼續來往。張花因此懷恨在心。2011年6月5日晚上,張花來到周美家,兩人爭執了幾句,便廝打在一起。事後經鑑定,周美腰椎骨折,屬於輕傷。
法院審理後認爲,張花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爲已經構成了故意傷害罪,遂對張花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