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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的領導幹部,今後操辦“紅白喜事”,頭上要多一道“緊箍咒”了。
前天,溫州出臺了《關於嚴格規範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暫行規定》,對操辦規模場次、邀請對象和禮金收受等,都進行了相應規範。
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要限場、限人和限禮
上述規定寫明,領導幹部組織或參與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婚喪嫁娶、開業慶典、喬遷新居、慶生祝壽、升學留學、參軍就業等事宜,都屬於規範範圍。
規範對象不僅包括全市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中的領導班子成員,還包括同職級的中層幹部和非領導職務人員。
規定的核心內容,就是對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進行限場、限人和限禮等。
“限場”指的是嚴格控制婚喪喜慶操辦規模,婚宴宴請親朋人數一般應控制在200人以內;另外,不準借其他近親屬名義或採取分別宴請、化整爲零的方式,變相大操大辦。
爲何要把人數定在200以內?
昨天下午,溫州市紀委黨風廉政室主任汪慧平說,這方面主要是結合溫州的實際,另外參考外地一些類似做法,最終定出的“標準”。
“限人”的內容則包括,嚴格實行利益衝突迴避制度,不準邀請管理服務對象或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履行職務的人員參加婚喪喜慶活動。
打個比方,某工商系統的領導操辦婚事,就不能邀請所轄市場企業主參加,等等。
最爲引人關注的還是“限禮”這塊,上述規定寫明,要嚴格執行拒收禮金禮物規定,不準收受管理服務對象或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履行職務人員的禮金、禮品和有價證券;因故無法拒收的,必須在事後10日內上交所在單位黨組織或紀檢監察部門。
另外,規定還對一些可能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爲,提前打了“預防針”。
比如,除了不準使用公務車輛參與婚喪喜慶活動,也不準安排下屬單位、管理服務對象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或個人的車輛參與;不準搞封建迷信、聚衆賭博等影響社會公共秩序和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的活動。
操辦婚慶等喜慶事宜
應在10日前向所在單位報告
一些網友提出,有了這樣的規定,接下來如何進行管理和監督,其實也很重要。
汪慧平解釋,規定中寫明瞭“報告和公示制度”,這本身就是一種外部監督機制。
“報告和公示制度”包括,操辦婚慶等喜慶事宜,應在10日前向所在單位黨委(黨組)報告,並如實填報《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報告表》,所在單位按季度彙總報送市紀委黨風廉政室備案。喪葬事宜可按規定先行辦理,並在事後10日內報告。
定期公示是指,每季度在單位政務公開欄或局域網上,公示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喜慶情況,自覺接受幹部羣衆的監督。
若違反上述規定,將如何處罰?
“對違反規定的人員,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或通報;情節較重的,給予誡勉談話或組織處理;情節嚴重的,按照黨政紀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對用公款支付婚喪喜慶費用或違規收受、索取財物的,依法依紀從嚴查處。”
不少網友覺得,實行上述措施,除了讓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變得更加“陽光化”,關鍵意義還在於,讓藉機斂財和行賄等行爲,風險成本逐步提高,這也正是“緊箍咒”意義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