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爲加強地震羣測羣防工作、完善防震減災社會動員機制、防禦和減輕地震災害,《天津市地震羣測羣防管理辦法》於日前正式出臺,將於12月1日起施行。
地震羣測羣防重要作用
地震羣測羣防是指羣衆性的監測地震活動和防禦地震災害的行爲。2010年國務院在《關於進一步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意見》中提出,要加強羣測羣防工作,繼續推進地震宏觀測報網、地震災情速報網、地震知識宣傳網和鄉鎮防震減災助理員的“三網一員”建設,完善羣測羣防體系,發揮羣測羣防在地震短臨預報、災情信息報告和普及地震知識中的重要作用。一些業內人士認爲,在當前地震監測預報水平較低、應急救援體系尚不健全、羣衆防災避險意識和能力有待提高的現階段,發揮羣衆的主動性,及時發現和上報異常信息,對防震減災工作有很大的現實意義。一般來說,現階段羣測羣防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地震宏觀和微觀觀測,防震減災宣傳和震情災情上報等工作。
特殊異常現象 可以越級上報
《辦法》提出,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防震減災助理員,具體組織、指導地震羣測羣防工作。每個鄉鎮和街道辦事處應當確定一個地震宏觀觀測點,並確定專人做好地震宏觀異常測報工作。
地震宏觀異常測報員觀測到可能與地震有關的地下水、氣體、動植物、氣象氣候等異常現象,應當及時上報區縣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對突然出現、規模較大、情況嚴重的異常現象,可以越級上報。其他單位和個人觀測到上述所列可能與地震有關的異常現象,可以通過電話、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向所在地的區縣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報告,也可以越級上報。市和區縣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進行登記,並及時組織人員進行調查覈實。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社會散佈地震預測意見。
遲報、瞞報、謊報地震信息將受處分
根據法規,市和區縣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將每年對地震羣測羣防工作進行檢查、考覈,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表彰或者獎勵:1.對地震羣測羣防管理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2.及時上報地震宏觀異常信息,對形成地震預測意見發揮重要作用的;3.震後迅速上報災情,對抗震救災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4.開展防震減災科普宣傳取得實效的;5.其他在地震羣測羣防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而在地震羣測羣防工作中負有管理責任的單位,在地震宏觀異常處置、地震災情報送或者地震應急處置中,遲報、瞞報、謊報或者處置不當造成影響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此外,《辦法》還提出鄉鎮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民自建房抗震設防的指導,組織培訓建築工匠,推廣具有抗震能力的民房標準圖集,逐步提高農民自建房的抗震能力。記者金學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