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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近日,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因赴港生子引發的行政訴訟案。均屬再婚的劉某和王某夫婦並不符合生育政策,爲躲避處罰到香港生子,但最終還是要爲“超生”行爲買單。
劉某和王某於2007年登記結婚,二人均系再婚,雙方在前段婚姻中均育有子女,且均跟隨二人撫養。爲了實現“生子夢”,他們通過中介機構辦理了赴港生子。2008年10月8日他們的女兒劉某某在香港浸會醫院出生並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後劉某某跟隨母親王某返回青島市嶗山區居住。嶗山區計生局經調查認爲,劉某和王某在香港生育的女兒屬於違法生育,遂對之徵收社會撫養費。原告不服該徵收決定,向嶗山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經審理認爲,該案的爭議焦點是其婚生女劉某某生於香港且已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應否對其徵收社會撫養費。劉某某雖然出生於香港,並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但其自2008年10月出生後一直在內地居住。根據我國計劃生育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雙方均爲內地居民,無論在境內或境外,均應遵守我國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按照規定生育子女,夫妻已生育一個子女,不符合政策規定在境外生育第二個以及以上子女的,如其子女回國定居,或兩年內住滿18個月,應計算該子女數,依法徵收社會撫養費。
據此,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維持青島市嶗山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對劉某作出的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該案宣判後,原告未提起上訴,一審判決已經生效。(劉宗欣曾憲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