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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市有關部門獲悉,在市政府第93次常務會議上審議並通過的《天津市城鄉居民生育保險規定》日前公開發布,將於2013年起施行。該《規定》的出臺,意味着本市繼養老、醫療和意外傷害保險後,實現了生育保險制度的城鄉統籌。從2013年起,本市將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實施城鄉居民生育保險制度。
三項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規定》明確,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本市城鄉居民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按照規定參加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2.符合國家和本市計劃生育規定。參保人員發生下列費用,由城鄉居民生育保險基金支付:1.產前檢查費;2.生育醫療費;3.計劃生育手術費。
而有下列五種情形之一的,城鄉居民生育保險基金將不予支付醫療費用。包括:1.違反國家或本市計劃生育規定發生的醫療費用;2.因醫療事故發生的醫療費用;3.在非定點服務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4.按照規定應當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5.在境外發生的醫療費用。
城鄉居民生育保險的用藥範圍、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按照本市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其中B類診療項目和乙類藥品不設個人增付比例。
機構提供保險基金不予支付項目須徵得參保人同意
按照《規定》,城鄉居民生育保險實行定點醫療管理制度。參保人員生育、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等,應當到定點服務機構生產或就醫。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與定點服務機構簽訂協議,並向市人力社保局備案。參保人員應當在懷孕後10周內,由本人或委託他人持該參保人員的妊娠診斷證明、身份證、社會保障卡等,到基層定點服務機構辦理妊娠聯網登記。
參保人員應當持社會保障卡刷卡就醫,發生的費用即時報銷;應當由城鄉居民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標準與定點服務機構結算。定點服務機構爲參保人員提供規定項目以外、城鄉居民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項目,事先須徵得參保人員同意。參保人員未刷卡就醫以及在外地發生的產前檢查費、生育醫療費、計劃生育手術費先由個人墊付,再向參保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申報,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覈後,由城鄉居民生育保險基金按照規定標準支付。此外,參保人員住院期跨參保年度的,本次住院發生的費用按照住院登記參保年度城鄉居民生育保險待遇支付。
城鄉居民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規定》還明確,本市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生育保險基金。城鄉居民生育保險基金由下列3項構成:1.由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府補助資金劃撥的保險費;2.利息;3.社會捐贈。城鄉居民生育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險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佔和挪用。
城鄉居民生育保險費的籌資標準依據上年度本市城鄉居民的生育率和待遇保障水平確定。每年的籌資標準由市人力社保局會同市財政局研究提出,報市政府批准。城鄉居民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規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31日廢止。記者金學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