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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未辦理簽證,一時氣急竟在機場“撒野”,將旅行團領隊的護照搶走,致使旅行團全部旅客耽誤了一天的行程。事發之後,攜程公司將這一鬧劇的“始作俑者”侯女士告上了法庭,向其追討全部損失。日前,上海浦東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侯女士賠償攜程公司住宿費、地接損失費、旅客補償費等共計94107.82元。
未辦簽證登機時傻眼
37歲的侯女士與在日本的女友任女士相約2011年中秋假日同遊越南。2011年7月,侯女士通過攜程旅行網預定了2人由上海出發的越南旅遊,行程爲5天,總費用爲14,000多元。侯女士定好旅行社之後,任女士也及時定好機票從日本飛到上海。
2011年9月10日下午,攜程公司組織的越南遊旅行團來到浦東機場,準備辦理登機手續,這時領隊才發現侯女士並無自備簽證無法出關。得知這一消息後,侯女士立即激動了起來,將正在爲旅客辦理託運手續的領隊的護照一把搶走。
“8月17日當天我打電話到攜程,說是任女士的簽證是自己去辦,並未說我的簽證是自己去辦。”侯女士非常激動,“我請好了假,從外地坐了三、四個小時的車到浦東機場,我朋友還專程從日本飛過來!”
搶奪護照致全團滯留
雖經領隊、航空公司工作人員及同團其他旅客勸說,侯女士仍然拒絕歸還領隊護照。直至警方人員到場,經警方及其他人員反覆勸說,侯女士才同意有條件的歸還領隊的護照。在收取了領隊支付的100元和55美元作爲從機場回家的出租車費後,侯女士歸還了護照,但那時已過了可以登機的時間,致使全團其他26名旅客在機場滯留。爲此,攜程公司馬上爲滯留旅客安排當晚的住宿和餐飲,並於次日才得以乘坐航空公司航班飛往越南。
同年12月13日,攜程公司將侯女士訴至浦東法院。
法庭上,原告攜程公司表示,因爲侯女士的行爲,攜程公司爲滯留的旅客花費了住宿費、餐食費、地接損失費、旅客補償費、電話費、出租車費等,共計95456.27元。對此,攜程公司向法庭提交了相關的單據憑證。
對於攜程公司主張的損失,侯女士辯稱,地接的旅行團本身和原告有業務往來關係,其出具的證明不具備證明力,不予認可;旅遊補償費應包含地接損失、門票、酒店等費用,是重複賠償,不予確認;原告預付的出租車費全部用於打車,且所花得車費已超過了收取費用,不同意返還。
被告爲過激行爲埋單
浦東法院經審理後認爲,由於被告侯女士在支付原告旅遊費後,主動打電話要求被告的出境簽證手續自己辦理,原告因此也退回了相應款項,雖然被告主張其致電原告要求的只是任女士的簽證自己辦理,而不包括被告本人,但被告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因此,法院採納原告關於被告簽證已經明確由其自己辦理的主張。
法院同時認爲,即使原告沒有爲被告辦理簽證而使被告未能成行,侯女士也可以通過合法途徑向原告主張違約責任,但是被告卻採用了搶奪原告領隊護照的方式,導致當天同團的遊客因此無法成行;被告在本案中的過錯是非常明顯的,其應當對原告的損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綜上,法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判決侯女士賠償攜程公司住宿費、餐食費、地接損失費、旅客補償費等共計94107.82元。一審判決後,侯女士提起上訴。近日,二審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