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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漢沽市民陸先生與同事聚會,幾杯酒下肚後,幾人越喝越起勁,有人提議,誰先出去小便誰就輸,要罰一瓶啤酒。席間,陸先生憋了一肚子尿不敢排,最後竟把膀胱憋破了,尿液流進了腹腔,在及時經過手術治療後才未釀成嚴重後果。陸先生認爲醫療費用應該由同事承擔,而參與斗酒的同事則認爲陸先生是成年人,斗酒造成的後果應由他自己承擔。因協商未果,陸先生把一起斗酒的5名同事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們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各種損失共計人民幣4000元。 ◎律師說法:
天津市建津律師事務所鄭躍龍律師表示:陸先生作爲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成年人,應當預見參與斗酒及過量飲酒行爲可能帶來的危害後果,並具有自我控制的能力,但其放任結果發生,飲酒過度導致損害發生,應當負主要責任。同時,斗酒屬於變相的勸酒行爲,作爲斗酒者,陸先生的同事明知過量飲酒會損害身體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卻置後果於不顧而一再斗酒,從而給他人造成因飲酒過量帶來的身體損傷,依據我國《侵權責任法》、《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亦應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時報記者韓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