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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擒住殺人犯申報見義勇爲遭拒絕
見義勇爲基金會:職務行爲不符合申報條件
10月8日,虎門中心客運站幾名保安擒獲一名殺人兇犯,東莞市公安局登記了這些保安的個人信息,欲替其申報見義勇爲,卻沒有成功。
東莞市見義勇爲基金會認爲,這些保安擒獲殺人犯是其職務行爲,不符合見義勇爲的申報條件。
見義勇爲申報未通過
東莞市公安局工作人員透露,其於10月11日,專門到虎門中心客運站統計了幾名保安的個人資料,並複印了他們的身份證。該公安人員說:“我負責把他們的申報材料寫好,然後交給辦公室,再送給市見義勇爲基金會申請。”
用來申請見義勇爲的身份證複印件交上去之後一個月了,幾名保安也沒收到迴音。直到11月13日,實在按捺不住的張姓保安通過114號碼查詢,找到了東莞市見義勇爲基金會的電話。打電話諮詢之後才知道,他們見義勇爲的申請沒有通過。
張先生說:“基金會說,我們這是在上班期間抓的人,是工作義務,不符合申報條件。”
對此,東莞市公安局表示無奈。有工作人員說:“我們很想幫他們申請,因爲這畢竟是體現了他們的勇氣與責任感,是應該鼓勵的。但見義勇爲基金會有自己的規定,我們也得遵守。”
涉事保安感到委屈
幾位保安對這個結果覺得不可理解。虎門中心客運站的保安隊長林先生指着曾出面抓人的保安說:“抓人的時候,他根本沒想到個人安危,直接就撲上去了,也沒考慮那個殺人犯身上有沒有帶着其他兇器。”
這位保安隊長認爲,這幾位保安不顧個人安危抓兇犯的行爲,至少應該得到認可。
林先生說,幾位抓人的保安,只能算是“非正式的保安隊伍”,因爲正式的保安上崗之前要經過正規職業培訓,而這幾位保安則沒有什麼培訓,屬於車管。抓住兇犯的陳姓保安,當時剛來到虎門中心客運站才3個月。
在勇擒兇犯後的一段時間內,兩名當事年輕保安經常擔心自己的人身安全。其中一人說:“因爲這個是兇殺案,又涉及毒品。我們害怕被報復,家人什麼的都在這邊打工。”
更讓他感覺到氣憤的是,某媒體在報道這件事的時候,直接將包括他在內的幾名保安的真實姓名寫進了報道。
林先生說:“萬一他們是團伙作案,我們不就完全暴露了?我們很害怕被報復。”
保安申請見義勇爲難度大
今年6月,廣東省人大一行在南海調研《廣東省見義勇爲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草案)》時,也曾將保安、治安員、協管員與歹徒搏鬥是否算見義勇爲的問題提出來討論。
當時,南海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副中隊長徐倩玲說,見義勇爲的界定範圍可以擴大一些,治安員、協管員、輔警等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社會秩序的人員,遇到違法犯罪現象英勇制止也應該納入進來。
在1998年實施的《廣東省見義勇爲人員獎勵和保障規定》中,關於認定見義勇爲的條例中有一條,“不顧個人安危,積極協助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司法機關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線索,協助偵破重大案件的”。從這一條規定的延伸意義來看,保安抓捕罪犯雖說是職務行爲,但也應適用於這一條規定。
但實際上,保安與歹徒搏鬥或者擒獲歹徒的行爲,鮮有成功申報見義勇爲的。
林先生說:“‘保安4次見義勇爲兩度受傷卻遭用人單位開除’、‘保安兩次抓賊後被辭退’等新聞經常見諸報端。這件事情之後,也經常有人取笑我們,說給了你們多少錢之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