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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按照新刑訴法的要求,天津河東區人民檢察院與河東區司法局就建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律援助機制達成共識,並對該區首位符合條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了法律援助。根據新刑訴法第267條的規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爲其提供辯護。
爲落實這一規定,河東檢察院積極與區司法局溝通協調,雙方共同建立的援助機制,規定了在審查起訴環節,由河東檢察院未檢科製作《刑事案件委託法律援助公函》,並與法律援助中心聯繫爲符合條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指派律師維權等事宜。該機制建立後,河東檢察院在審查起訴李某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一案時,發現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不滿18週歲,系外地人,且監護人沒有爲其委託辯護人。爲保障李某某的合法權益,該院首次啓動了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援助機制,提請法律援助中心爲其指派援助律師。目前,法律援助中心已爲李某某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