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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以許諾給付高額利息的方式,向衆人借款計2400餘萬元,後因無力償還而逃匿。日前,南開區法院經審理,以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50萬元。
自2010年5月起,楊某因從POS機套現需要資金,即以給付高額月息或日息回報的方式,分別找到公民杜某、張某、孫某等12人借款共計2400餘萬元。其間,楊某給付部分人高額利息,後因無法返還全部借款而逃匿。2011年10月18日,借款人張某、孫某找到楊某催還借款。楊某在無力還款的情況下自願陪同二人來到公安機關,如實供述了自己所犯罪行。
公安機關經立案偵查,將楊某抓獲歸案。(記者孫啓明通訊員南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