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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女之間因擇婿問題引發房產糾紛,女兒王小姐向法院起訴母親張女士,要求得到拆遷安置房中的相應份額及補償安置款。法院判決王小姐在拆遷安置房中的份額爲49%,應得補償安置款5萬元。對此,張女士以經濟能力不勝爲由,一直未履行義務。近期,虹口區法院執行法官聯手社區法官,以喚親情爲角度開展工作,最終促使雙方達成和解。起糾紛
2006年,張女士父親名下的房屋列入拆遷範圍,由於該房中有張女士和女兒王小姐的戶口,因此張女士得到了一套位於郊區的拆遷安置房和8.5萬元拆遷補償款。張女士並未給予王小姐相應份額。起初,王小姐認爲母女本是一家,母親的財產將來終歸是給自己的。但後來因王小姐結婚急需用錢,而張女士又對準女婿不滿,因而未支持王小姐的經濟要求。王小姐一氣之下,將母親訴至虹口區法院,要求確認拆遷安置房爲張女士、王小姐共有,其中她本人佔75%的產權份額,而且張女士應給予6.3萬元拆遷安置款。
法院判
虹口區法院受理這起案件後,從母女兩人的親情角度考慮,做了雙方當事人的工作。但由於雙方均各持已見,調解不成。之後法院開庭審理此案,綜合考慮本案的具體情況以及被告張女士的支付能力,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決:拆遷安置房產權歸張女士和王小姐共有,其中張女士佔51%份額,王小姐佔49%份額;張女士應給付王小姐拆遷補償安置款5萬元。一審判決作出後,雙方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但判決生效後,張女士一直未履行義務,王小姐遂於今年4月向法院申請執行。
上門談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分別與雙方當事人談話。張女士表示,對於法院的判決應該遵守,對於本案中拆遷安置房的產權比例分割亦無異議,但5萬元的拆遷安置款自己暫無支付能力。而王小姐表示,張女士可以出讓她在拆遷安置房中的份額,以實現自己應得的權利。考慮到本案是母女之間的糾紛,執行法官爲了挽救雙方之間的親情,邀請虹口法院派設在街道的社區法官一起開展工作。社區法官利用常在基層的優勢,經常上門與張女士談心。社區法官告訴張女士,雖然現在雙方存在一些矛盾,但血緣關係卻是無法割斷的。王小姐有婚姻的自由,既然選擇了配偶,就應當給予一定尊重,因爲婚姻是否幸福,只有王小姐最爲清楚。社區法官還多次告訴王小姐,張女士爲她成長付出很多,對女兒婚姻的干涉,雖然做法不是很恰當,但是出發點是好的,應該理解做母親的苦心。
解紛爭
在社區法官的勸解下,張女士和王小姐都開始意識到母女之間沒有“隔夜仇”。爲此,執行法官趁熱打鐵,在得知王小姐懷有身孕以後,第一時間將消息告訴了張女士。張女士在獲知要當外婆,主動建議將拆遷安置房出租,雙方按照房屋產權比例收取租金,直至履行完畢法律義務爲止。這一方案得到王小姐的認可。
通訊員餘甬帆本報記者袁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