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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峯》報道,今年5月,浙江高級人民法院對轟動一時的“吳英集資詐騙案”做出終審判決:判處吳英死刑,緩刑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雖然“吳英集資詐騙案”告一段落,但是圍繞着吳英的官司卻沒有結束。今天(27日),吳英起訴兩名被告,追討490萬元賣房尾款的民事訴訟案件在浙江女子監獄進行庭審。
曾經的東陽女首富吳英今天(27日)作爲原告方站在了法庭上,但對於吳英的原告身份,吳英及其代理律師都有保留。作爲吳英的代理律師之一的雲南里程律師事務所律師呂海波說,在吳英這個案件裏,我們認爲,我們既不是被告也不是原告,我們是被原告。
在吳英的父親吳永正看來,這兩起以吳英一方爲原告的“要求購房者付清餘款”的民事訴訟起源於引爆吳英“本色集團”垮塌的惡性索債事件“綁架風波”。
吳永正:當時吳英如果對於綁架事件不去報案並同意把房產給他,就沒有吳英現在這個案子。
根據吳英的自述,2006年12月20日,吳英被其債權人楊志昂等非法拘禁,吳英隨身帶的330萬元現金支票、數張銀行卡以及價值幾十萬的手錶、首飾都被擄走,並被逼迫在30多份空白紙上簽字。吳英的本色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在東陽市14處房產的全部證件也被楊志昂拿走。之後,吳英本色集團爆發信用危機,吳英也最終因集資詐騙罪被判死緩。
在吳英被綁架期間,兩起以吳英作爲原告的案件被提交當地法院,這兩起案件便是今天進行庭審的吳英起訴胡滋仁和劉賢富二人拖欠房屋尾款的案件。起訴稱吳英將14處房產以3430萬元賣給兩人,兩人尚欠本色集團尾款210萬和280萬。
2006年12月28日,金華市中院對這兩起案件進行了民事調解,調解結果是購房者在付清餘款之後,便可以執行房產的過戶手續。
但吳英在申訴材料中表示,她本人從沒有去過法院起訴,也不認識案件中的兩位被告,更沒有委託過他人代理起訴。至於曾經代表吳英自稱是本色集團經理的畢健雖然持有一份由吳英簽名的《授權委託書》,但吳英在申訴材料中也表示自己根本不認識他,這份授權委託書上自己的簽名其實是自己在2006年被綁架期間被人強迫在空白紙上的簽名。
吳永正:這三個人,畢健、劉賢富、胡滋仁她一個都不認識。這些東西它都是在吳英綁架期間,強迫她蓋了很多東西僞造起來的。
吳永正說,吳英不可能將當時購買價格在上億元的14處房產以幾千萬的價格賤賣。他認爲,案件涉及的兩份購房合同屬於僞造,而被告僞造這兩起案件的目的就是爲了騙取本色集團的資產。吳英隨後繼續進行申訴,要求辨明合同真假並釐清房屋產權歸屬。經過幾輪上訴、申訴,這兩起案件於去年11月被浙江省高院發回重審。
吳永正:實際上從這一回我們沒提起過訴訟,我們一直在反映問題。我們向金華中院、省高院都反映過。結果他們後面來了個自動糾錯,說讓再審。你看它這裏寫的,本院經再審審查認爲本案所涉房屋轉讓協議缺乏證據的印證性。說明事實認定房屋轉讓協議是假的。
這兩起民事糾紛今天(27日)在浙江省女子監獄進行了第一次庭審。由於吳英集資詐騙案已經走完了所有司法程序,這兩起案件的重審結果並不會影響吳英個人面臨的刑罰。吳英的代理律師呂海波透露,吳英曾表示,希望能夠通過這兩起民事訴訟釐清房屋產權歸屬,最終她還是要賣房償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