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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孫雲)今年7月,雁蕩路上的福辣火鍋店加工、使用“口水油”被媒體曝光。11月30日,黃浦區檢察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將福辣火鍋店女老闆鄭某及其侄子批准逮捕,這是本市首例因加工、使用“口水油”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火鍋店老闆。同時,另有兩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一起使用“地溝油”案件,也已被黃浦區檢察院批准逮捕。經市民舉報,“福辣”被媒體曝光後,工商、食藥監等部門立即進行查處,次日即吊銷其餐飲服務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據調查,鄭某的丈夫在徐家彙另有一家火鍋店。每隔兩天,鄭某安排侄子將福辣火鍋店的湯底運到丈夫的火鍋店,加工成重辣的“紅油”鍋底,再運回福辣,作爲新鮮的火鍋湯料使用,每次生產量約爲15公斤。
同時,一起類似案件也被順藤摸瓜地發現,警方立即介入偵查。這家被查處的川菜店手法與“福辣”基本相同:員工先在後廚內用簡單的濾網等過濾泔水,再集中運到專門地方再加工,經過濾、提煉和熬製,成爲製作烤魚、火鍋和炒菜的“紅油”,流回餐桌。
據瞭解,雖然有關部門對飯店使用“二手油”素有管理、懲治,但這類行爲此前均未被追究刑事責任。
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下發《關於依法嚴懲“地溝油”犯罪活動的通知》,明確規定依法嚴懲“地溝油”犯罪,切實維護人民羣衆食品安全。同時解釋“地溝油”犯罪是指用餐廚垃圾、廢棄油脂、各類肉及肉製品加工廢棄物等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溝油”生產、加工的油脂而作爲食用油銷售的行爲。這些規定明確了“餐桌廢油是地溝油”、“把餐桌廢油加工成食用油是違法行爲”兩個問題,進一步加大了對地溝油犯罪的打擊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