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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廣東韶關仁化縣人民法院向媒體通報,該縣紅十字會原副會長李濤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並致一人死亡,法院一審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4個月,緩刑2年。
今年6月20日20時許,被告人李濤醉酒駕駛粵FSZ009小型普通客車沿106國道從南往北方向行駛,行至仁化縣黃屋變電站路段,追尾碰撞前方騎自行車的被害人彭某安,造成彭某安受傷、兩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彭某安經醫院搶救無效於6月29日死亡。經法醫學屍體檢驗鑑定,彭某安系顱腦損傷死亡。仁化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對該事故認定李濤承擔全部責任。
仁化縣法院一審判決認爲,被告人李濤違法醉酒駕駛機動車,因而發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爲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鑑於被告人李濤有自首情節,可從輕或減輕處罰,且李濤先期能積極支付被害人的搶救費用、喪葬費用,後又與被害人家屬達成民事賠償調解協議,支付了屬於其賠償份額的大部分款項,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亦可從輕處罰。但其醉酒駕駛,亦應酌情從重處罰。
據此,仁化縣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李濤有期徒刑1年4個月,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