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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今天就納稅人遇到的疑難問題給予解答,其中就網絡公司廣告代理業務取得的收入如何繳納營業稅疑問明確回答,應以其從事廣告代理業務實際取得的收入爲計稅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
近年來,互聯網頁上出現許多浮動廣告及彈出廣告,這些廣告代理業務取得的收入該如何計算繳納營業稅?對此,國家稅務總局答覆稱,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互聯網廣告代理業務營業稅問題的批覆》規定,納稅人從事廣告代理業務時,委託廣告發布單位制作併發布其承接的廣告,無論該廣告是通過何種媒體或載體(包括互聯網)發佈,無論委託廣告發布單位是否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廣告經營許可證》,納稅人都應該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規定,以其從事廣告代理業務實際取得的收入爲計稅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其向廣告發布單位支付的全部廣告發布費,可以從其從事廣告代理業務取得的全部收入中減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