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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市教委昨日下發《關於做好2012年民辦學校年檢工作的通知》,將在2013年3月底前對全市民辦學校進行年檢。重點檢查民辦幼兒園是否有“小學化”傾向、對幼兒歧視、侮辱、虐待、體罰或變相體罰的行爲,以及民辦幼兒園所聘教師是否持證上崗等內容。
針對民辦學歷教育學校、非學歷培訓機構年檢的重點是:民辦學校校外教學點的辦學情況,誠信辦學以及招生廣告、簡章的發佈情況,消防安全等。(記者李晶實習生史怡)
本市民辦教育收費管理辦法細則下月起實施
學生中途退學須視情況退費
從市發改委獲悉,《天津市民辦教育收費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將於2013年1月1日起執行。今後,本市民辦學校開設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的收費都需經價格主管部門批准或備案,成人英語、幼兒鋼琴舞蹈等學習班再不能“漫天要價”,或以“已經開學”爲由不退還學費。
細則規定,本市民辦學歷教育收費實行政府定價管理,非學歷教育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民辦學校對接受學歷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的學費、住宿費標準,需學校提出申請後,經市區縣教育、人力社保部門報價格主管部門批准。民辦學校對非學歷教育的收費標準,由其自行確定,並於收費前將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報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民辦學校學歷教育收費標準經價格主管部門批准後,3年內保持相對穩定。民辦學校對接受學歷教育的學生按學年或學期收取學費、住宿費,不得跨學年(期)收取。實施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未開學時提出退(轉)學申請的學生,核退其全部費用。對於開辦英語培訓、幼兒舞蹈等非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未開學時申請退(轉)學的學生,核退全部費用,開學後申請退(轉)學時間不超過教學計劃總學時1/2的,核退學費的一半;超過總學時1/2的,不退學費。
此外,民辦學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等內容應通過公示欄、公示牌等向社會公示。 (記者孫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