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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旦大學社會學家顧曉鳴教授認爲,產生這種現象的原因在於,很多人沒有意識到,這種隨意丟棄物品的行爲其實也違背了《物權法》的精神。佔據公共資源、阻塞消防通道、影響市容環境,這些行爲都應該受到相應的處罰。由於現行的法律法規無法一步到位,我們只能一步步慢慢來。“這是個新問題,我提議由一個部門牽頭,比如交警,這樣就不會各自推諉。”記者曾就此問題諮詢多名律師,他們大多提議,可在現有的道路安全法中增加有關“殭屍車”處置的條款,從而明確執法主體。比如,條例可以規定,一輛無主車在道路上滯留超過一定的時限,經過多次提醒仍無人認領的,可授權某一部門對車輛進行相關處置。
在“汽車之家”論壇上,不少網友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比如網友“小艾”說,應該成立一個類似“拆違辦”“食安辦”的機構,專門牽頭管理“殭屍車”,並明確劃分各部門的管理範圍,如城管負責人行道,物業管小區,其餘都歸交警管,必要的時候,可以聯合執法。
網友“糖糖”則說,“殭屍車”停在小區外的公共通道影響通行,其實從某種程度上侵犯了業主的合法權益。應該由物業和業委會牽頭,通過張貼告示、查找車主信息等途徑,如果實在聯繫不到車主本人,再配合民警將車輛挪到不會影響通行的地方。記者左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