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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作不受保護配樂侵權
中國體育報業總社去年與國家體育總局簽訂了第9套廣播體操的出版合同,獨家獲得該套廣播體操的複製、出版、發行等權利。但隨後中國體育報業總社在北京圖書大廈發現廣東音像出版社公司、廣東豪盛文化傳播公司出版、發行了涉嫌侵犯第9套廣播體操獨家經營權的侵權作品,該社於是將3家單位訴至法院,索賠66萬餘元。
北京市西城區法院本月13日一審宣判,法院認爲體操動作不屬於作品,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但其文字說明、圖解、配樂作爲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被控侵權的DVD構成了對音樂作品著作權和伴奏音樂錄音製作者權的侵犯。法院判決北京圖書大廈停止銷售涉案侵權DVD,廣東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廣東豪盛文化傳播公司停止出版、發行涉案侵權DVD,並連帶賠償中國體育報業總社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10萬元。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