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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13:15,朱女士來電:我根據你們的報道,找到了我的iPhone手機,是三個月前被偷的,但現在的持有者說,他是從二手手機店裏買的,現在我想拿回手機,但二手手機店要求我付她一些費用,難道說,我現在還得花錢把我的蘋果手機贖回來?
記者蔣大偉覈實報道:朱女士是杭州某小學的數學老師,9月19日,她的iPhone4手機在公交車上被偷。
那天早上,朱女士乘坐的76路公交車很擁擠,車到武林廣場站,朱女士準備下車,卻被一個年輕男子用胳膊擋在身前,緊接着另一個男子猛地往她身上擠,朱女士覺得這兩個人很奇怪,但她趕着上班,沒太在意,就匆忙下了車。
等走到公交站臺時,朱女士發現她的挎包拉鍊開了,4500元買的iPhone4手機不翼而飛!
“當時覺得不可能找得回來了,就沒報警。”朱女士說,當時很懊惱,但也只能自認倒黴。
根據快報介紹的“ICCID法”
找到手機持有人
可對方明確表示:不還!
前不久,朱女士看到快報報道了一位80後女孩用“ICCID法”找回被偷的iPhone(詳見本報12月4日《熱線新聞》版報道)的故事,一開始並沒抱什麼希望,但隨後幾天,看快報接連做了幾期追蹤報道,很多讀者用這個辦法找回了自己的iPhone手機,她也動了心想試試,“說不定也能找回來呢!”
上週五,朱女士花了20元,通過一家提供查詢蘋果手機ICCID服務的網店,查到了自己手機目前的ICCID號,又通過私人關係,請朋友找到了與這個ICCID號相對應的手機號碼,也就是現在朱女士手機持有者的號碼。
“可是電話打過去,對方一點也沒有還給我的意思!”朱女士原本滿心歡喜,卻聽對方在電話裏明確表示,這手機是自己在二手手機店買的,不會還她!不禁一籌莫展。
手機持有人把這臺iPhone4
退還二手手機店老闆
拿回購機款2500元
第二天一早,朱女士向杭州交通治安分局中心站派出所報警。
當晚9點多,朱女士接到東新派出所的電話,說手機在他們那兒,讓她過去一下。
來到東新派出所,朱女士見到了一位抱着小孩的中年女子。聽民警說,她是一家二手手機店老闆,朱女士的手機被偷後被人賣到她那裏,她又賣給了目前的手機持有者。現在,手機就在二手店老闆這兒。
“手機怎麼又到手機店老闆這兒去了?”朱女士還是一臉茫然。
12月18日,記者向東新派出所覈實,民警說,這件事其實是這樣的:在朱女士來派出所之前,那位手機持有者因爲接到朱女士電話,知道這可能是一部偷來的手機,去找當初買手機的二手手機店理論要求退貨,爭持不下,一起來到了手機店所在的東新派出所。民警建議他們自己先商量一下。
經過協商,二手手機店老闆同意把當初購買手機的2500元全額退還,朱女士手機的持有者,把手機交還手機店老闆。
事情到這兒,原本手機該物歸原主了,可是這起案件的報案地並不是東新派出所,案子只能轉交給交通治安分局中心站派出所處理。
晚上臨走前,手機店老闆對朱女士說,她願意把手機還出來,但希望朱女士能補貼她一些費用,朱女士沒答應。
朱女士補貼二手手機店老闆500元
這筆錢等破案後可向小偷追償
12月18日上午,朱女士又接到交通治安分局中心站派出所周警官電話,讓她有空過去一下。
下午4點,在記者的陪同下,朱女士在交通治安分局再一次見到了抱着孩子的二手手機店老闆訾(音zī)女士。
訾女士翻看店裏的回收記錄,想起了收這部手機的場景。
“9月19號那天,有個男的來送手機。那個男的我頭一次見,他說自己是從別人手裏買來這部iPhone4的,現在不想用了,想換點錢……
經過一番討價還價,訾女士以2100元的價格回收了這部手機。
如果手機店收的是贓物,怎麼辦?
周警官說,按規定,手機店在回收手機時,必須對賣家的身份信息進行登記,收來的手機也要向轄區派出所報備,在一定時間範圍內,回收的手機如果沒人報案,就可以進入流通環節,因此,假如朱女士在手機被偷後馬上報警,這部手機在向警方報備階段就會被查出來。
經過警方事後調查,訾女士手機店的回收程序符合規定。
9月下旬,訾女士又以2500元的價格把手機賣了。
“我根本不知道這部手機是偷來的!”訾女士說,據她瞭解,賣二手手機的分兩種,一種是她這樣做正規買賣的,生意好時一天也只能收到兩三部iPhone,生意不好時兩三天也收不到一部,但有個別店,專和小偷勾結,一天就能收到十幾部iPhone……
訾女士說,她也是按照正規流程回收的手機,現在突然要把手機還回去——
“我不是不答應,可我自己也是受害者!”
周警官說,從物權法角度來說,朱女士、訾女士都是手機的擁有者,按照正常的辦案流程,這部手機應該暫時封存在派出所作爲證物,等破案後再歸還給朱女士,中間產生的損失,都要由小偷承擔。
但朱女士這起案子比較特殊,距離案發時間已經幾個月,現在追查犯罪嫌疑人需要一定的時間,所以從實際出發,周警官想了個辦法:手機先還給朱女士,朱女士補貼不知情也同是受害者的訾女士一些費用,等案破了,訾女士把這筆錢退給朱女士,訾女士再向小偷追償。
訾女士同意,朱女士卻低下了頭。“手機本來就是我的,現在我拿回自己的東西,還要掏錢,我想不通!”
10分鐘後,經過單獨溝通,朱女士答應先給訾女士500元,拿回手機。
“真的謝謝你們!”拿到手機後,朱女士和周警官、訾女士和記者一一握手,臉上終於露出笑容。